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购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设备采购公告
时间:2018-08-22 15:02

  为按照司法部要求做好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化工作,我局拟购买一批考试设备。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局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采购,欢迎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购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设备 

  二、报价需求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凡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采购公告所述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均可报价(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二)报价及比价方法 

  1.最高限价:85000(含)元 

  2.比价方法:总额最低价法 

  (三)项目具体要求 

  采购华旭金卡HX-FDX3S—U身份证识别仪52个;采购罗技C525摄像头52个。 

  (四)付款要求 

  签订合同后,需按我局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我局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合同规定金额的发票货款。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免费保修(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终生维护。 

  2.质保期结束后,供应商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607室。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州市司法局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纳入比价。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3.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4.对技术指标不完全响应的不纳入比价; 

  5.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售后服务更优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6.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五、联系人:贺女士联系电话:0591-83319614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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