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按照司法部要求做好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化工作,我局拟购买一批考试设备。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局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采购,欢迎供应商按要求书面报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购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设备
二、报价需求
(一)报价人资质要求
凡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采购公告所述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均可报价(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二)报价及比价方法
1.最高限价:85000(含)元
2.比价方法:总额最低价法
(三)项目具体要求
采购华旭金卡HX-FDX3S—U身份证识别仪52个;采购罗技C525摄像头52个。
(四)付款要求
签订合同后,需按我局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我局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合同规定金额的发票货款。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免费保修(不得低于生产厂家要求),终生维护。
2.质保期结束后,供应商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607室。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州市司法局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纳入比价。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3.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4.对技术指标不完全响应的不纳入比价;
5.在同等报价的情况下,售后服务更优的报价人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6.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五、联系人:贺女士联系电话:0591-833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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