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对福州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纪录片”制作项目采购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福州市司法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纪录片”制作项目
项目内容:纪录片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主题为主线,通过记录福州考区从筹备到考试全过程,呈现改革措施、法考新亮点、第一阶段客观题考试、第二阶段主观题考试等内容。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50000.00元
采购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1-83319614 贺女士
二、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
1、拍摄使用Sony FS7、FS5、A7等具有高清以上拍摄功能的摄像设备;室内及夜景等灯光和照明等。
2、后期制作使用专业影视剪辑软件进行后期剪辑;使用AE或更高级别特效软件制作特效包装;全片调色,保持色调统一,画面色彩饱和,曝光合理;配乐和谐、带入感强,能引起观众共鸣。
3、成片时长12—15分钟,广播级影视制作,成片制式达到或超过高清1920*1080(50i),高清码率不低于40Mbps;视频格式为Mov或Mpeg4,音频要求PCM(wav)格式,采样频率48kHz或44.1kHz,16bit以上量化等。
4、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为省市级政府部门部门提供过视频制作服务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被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607。
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州市司法局并进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纳入比价。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承诺书、履行合同的人员和设备清单、曾经参与制作的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2、报价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文件份数:一式二份;
4、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不纳入比价;
5、对技术指标不完全响应的不纳入比价;
6、报价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报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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