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宏篇”闽都法治思想展招标公告
时间:2018-10-10 15:56

  根据法治宣传工作需要,我局拟启动《“法治宏篇”闽都法治思想展》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 

  一、招标名称 

  “法治宏篇”闽都法治思想展采购项目,时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地点:三坊七巷安民巷鄢家花厅。 

  二、项目内容 

  展览全过程服务。含前期策划、展览文字整理与编撰、展览布局设计和所有展板设计、制作、布置、展期内维护、讲解、融媒体屏代购、小型开展仪式等。 

  三、投标人资格 

  1、本次展览的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在业界有良好的品牌与口碑、服务到位,信誉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各类服务能力,也包含协调鄢家花厅作为展览场地。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我局展览统一要求(详见附件一《展览概述》),填写并提交项目费用报价(详见附件二《报价表》)。 

  2、投标人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袋密封并在袋上注明“福州市司法局展览项目投标书”字样和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评标 

  1、我局评标小组将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中标单位。 

  2、在资质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公司中,价低者中标。 

  3、在出现同样价格时,鉴于本次展览属于法治宣传性质的专业文字处理工作,具有党媒属性的单位优先。 

  4、投标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2万元,超过者无效。 

  5、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视为虚假应标或恶意竞标,取消中标资格。 

  六、定标 

  1、招标人定标后,当天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人并发布中标公告。 

  2、招标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七、签订合同 

  1、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视为我局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八、时间和地点 

  请投标人在20181015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福州市司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

  电话:0591-83334383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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