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榕治市办〔2017〕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 更加注重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全市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为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试对象
全市拟提拔担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
三、考试内容
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 、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
(三)党章和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考试时间和方式
(一)法律知识考试时间集中安排在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考试成绩作为下一年度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二)考试采取网络在线作答,考试人员在考试时间内登录福州普法网,进入考试页面,输入相关身份信息后即可作答。
(三)考试题目由题库随机抽取产生,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题型,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成绩在90 分(含)以上为合格。
(五)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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