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建设法治福州,在福州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已顺利实施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及福建省“七五”普法规划,结合福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福州新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法治文化为引领,法治创建为支撑,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发展为驱动,制度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优化,全媒体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更加完备,全市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更加牢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融合发展。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五大”法治体系建设各个环节,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先导作用。
——坚持需求导向、提升实效。立足法治宣传教育的群众性特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针对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人群和不同时期的法治需求,提供系列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引导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治理主导、以用促学。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引导党员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规范发展、全面覆盖。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保障体系,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标准,促进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化运作,向社会各领域、各层面有效拓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防灾救灾、刑罚执行、消防、交通、禁(戒)毒、反家暴、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福州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积极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革命传统等教育基地的作用,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五)深入学习宣传服务保障新福建、新福州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十三五”福建、福州发展的重点任务,大力加强保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主动服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福州新区建设,大力宣传投资、贸易、金融、政府监管等领域法律法规。结合重大任务、重要事件,利用节假日、纪念日、法律颁布日等集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围绕福建、福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各类阶段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大力宣传福建省、福州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掌握新颁布的政策法规。
(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将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不同类型、特色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法治宣传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强化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的普法功能。创新法治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法治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尊重群众主体地位,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文艺工作者、摄影书画爱好者、民间艺人广泛参与法治文艺创作演出。发挥法治典型在全社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促进机制,加大政府奖励、项目扶持力度,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充分挖掘闽都文化等福州特色文化中的法治元素,精准定位,加强方言普法情景剧、法治题材影视剧、青少年法治动漫系列剧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定位广大本土基层受众,制作方言普法情景剧,定位高端精英群体,开展法治主题系列访谈,并利用福州电视台等载体提高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打造一批具有福州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示范项目。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部门、行业和基层组织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福州建设。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列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着眼于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动行业依法治理,促进形成完善、规范的行业协会治理结构,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协商制度制定行约、行规,实现契约治理、规范治理,以诚实、守信的行业规范影响协会成员的行为倾向,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持续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规范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引导和支持城乡社区基层组织通过规约章程规范成员行为,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使参与社会治理的所有主体都能明白自身的法定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成为自觉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的治理力量。
(八)畅通公民参与法治实践渠道。加快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立法。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使每一个立法听证、司法执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案件的办理过程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建立法治宣传主管部门与司法执法、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业务联动机制,推动前置性普法、针对性普法、防范性普法,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的衔接互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线上线下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参与和监督。
(九)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重点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法治福州建设营造良好人文环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与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一)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
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认真落实中组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健全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制度。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纳入其他各类培训的必须课程,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坚持以考促学、以考督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统一考试,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试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时增加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二)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发挥学校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适时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级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校园普法活动。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打造一批集实践性、参与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利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发挥工青妇组织优势,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坚持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真正把法治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努力做到全覆盖。突出加强对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法治企业创建,促进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推行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前置合法性审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法治意识,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配备总法律顾问。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 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大力宣传与社区居民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参与村民(居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加强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防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遴选、培育一批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四、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梳理,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编写“谁执法谁普法”系列丛书,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协调式”普法向“责任制式”普法转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全过程。推动形成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由人大机关为主负责宣传普及,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由司法机关为主负责宣传普及,部门性法律法规由行政执法机关为主负责宣传普及的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一年一个主题,采取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推动“一县(市)区一品牌”提档升级,挖掘和培育一批特色品牌。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二)健全“法律六进”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内涵,区别不同需求,明确每一进的涵盖领域、重点群体和责任主体,推动实现由“进”到“驻”后的转变。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法律六进路线图”,量化工作指标,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督促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资源集约、力量集中、优势集聚的“法律六进”长效机制。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大力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治专业人员充分运用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审判机关要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庭审公开、巡回审判方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结合司法办案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全面准确宣传部门性法律法规;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坚持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以案释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四)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各类大众传媒要积极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大力加强法治新闻报道和法治典型宣传,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法治公益广告,并且刊播比例在其投放的所有公益广告中达到10%以上。重点扶持一批本土法治宣传教育精品节目和品牌栏目。
(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积极研发法治类动漫、音频、微视频、网络游戏等导向正确、内涵丰富的新媒体普法产品,让公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治熏陶。完善以“福州普法网”网站、“法治福州”微信为枢纽,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普法网络平台参与的“福州普法网络集群”,更好地运用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开展普法活动,形成多级联动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加强新媒体建设,扩大“法治福州”微信等新媒体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受众从“被动订阅”转向“主动订阅”、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推动探索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推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推进法治福州建设的高度,把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调研检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职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各级文化、教育部门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行业、各单位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 明确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七五”普法期间,市本级和县(市)区级普法经费要在“六五”普法基础上有所增长(其中市本级普法经费,以统计局正式公布的当年常住人口统计数为准,按年人均不少于0.5元安排),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及时拨付到位,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相应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并在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列支,专款专用,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普法资金筹措机制。
(三)强化人才培育。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工作队伍结构,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到普法讲师团队伍中。加强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成员在法治宣讲中的骨干作用。建立优秀普法人才库。扶持、培育、孵化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健全普法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等配套制度。发挥省会中心城市高校集聚优势,动员吸纳在榕高校法学院(系)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学院(系)专业研究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引导高校普法志愿者参与重点课题研究。探索具有福州特色的高校志愿普法服务模式。
(四)强化督促检查。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出台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提升分值权重,强化督促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注重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督查实效,加快打造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上下互联、部门单位间的左右互通,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网络扁平化管理。不断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评价形式,努力实现方式、方法、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做好全市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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