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林财文、苏燕同志辞去福州市人民 检察院第五届人民监督员职务的决定
榕司〔2025〕132号
时间:2025-08-07 17:27

  林财文、苏燕同志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届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23年5月至2028年5月止。鉴于个人工作原因,林财文、苏燕同志请求辞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届人民监督员职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司规〔2022〕4号),经研究决定,同意林财文、苏燕同志辞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届人民监督员职务。

  福州市司法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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