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时间:2022-12-23 17:2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经市政府授权,我局现予以公布。

  附件: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办公地址

咨询或投诉电话

门户网站

备注

1

福州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局

李良航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畅安大厦

0591-87027100

福州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

加挂福州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局牌子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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