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敦蒲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建议》(2020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是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之一。根据工作安排,《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以议案形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以及《关于做好福州市2020年立法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20年6月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三审,待三审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审议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庄晶萍
联 系 人:陈 迟
联系电话:83537265
福州市司法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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