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940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19-12-24 11:23

市民建:

  《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发挥社区律师工作室作用建议》(第19403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居)自治组织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获得当地党委和政府的肯定,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组织领导到位。2016年至今,福州市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贯彻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有关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的通知》、《关于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的意见》,并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市12个县(市)区或通过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的方式,或采取乡镇(街道)律师顾问挂镇包村的办法,或以公共法律服务通信网络覆盖的模式,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对村(社区)的全覆盖。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进实施。

  (二)工作规范到位。工作开展来,我市持续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服务效能上“下功夫”。我局通过下发《关于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有关制度的通知》,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办法和公示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立足地域实际,引导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分别与挂点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签订《律师进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协议》,明确律师进驻村(社区)开展服务的内容、服务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统一制作律师进社区服务门牌、工作台牌和法律服务联系卡,建立健全律师服务村(居)的长效机制,推动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一是开展规范性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各村(社区)统一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配发“律师进社区服务证”,公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在服务点放置“法律顾问工作台签”,标注法律顾问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实现法律顾问的挂牌服务。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在实践中创出了各自的地域特色:鼓楼区司法局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建设社区律师工作室,组织律师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马尾区司法局组织村(社区)顾问律师参与青州拆迁、琅岐环岛路工程等政府重点项目,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闽清县司法局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与“法律六进”相结合,利用节假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扩大影响。

  二是开展多样化服务。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法律顾问工作室坐班,免费“坐诊”法律疑难。各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制作《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卡》,将律师的联系方式发放到每户村(居)民家中。村(居)民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可随时联系律师“定制”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式。法律顾问采取“定点”、“入户”、“预约”等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真正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三)工作保障到位。为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长效开展,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福州市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列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给予统筹和扶持。目前,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下,全市12个县(市)区的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已被县、区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年均拨出财政经费近500万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由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考评情况按季或年度发放。

  (四)工作督导到位。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地开展,我们通过下发《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督察机制的通知》、《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的通知》,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督导,实行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通报制度;另一方面,我局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通过树立典型、现场推进等形式,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分析,并将好的经验做法概括归纳,形成典型案例,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截至2019年6月,法律顾问服务已覆盖全市2631个村(社区)。我市年均选派律师4000余人次参与该项工作,接待群众3.2万多人,提供法律咨询2.1万件次,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000余件,举办法治讲座700余场,参与群众矛盾纠纷调解1300度件,初步实现了“民有所求,律有所为”的服务目标。

  二、关于提案建议有关情况

  (一)关于政府有偿购买法律服务推进社区律师工作室的运作。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目前,在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争取下,12个县(市)区均已将村居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

  (二)形成一整套社区律师工作室的工作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有关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我市已经建立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十项工作制度,一是法律顾问聘任制度,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聘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二是定期服务制度,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三是工作台帐制度,工作台帐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四是业务培训制度,由市律师协会、县(市)区司法局针对本区域村(社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培训;五是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县(市)区司法局每年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台帐检查、听取村(社区)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年度考评制度,每年年终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评,公布考评结果,并通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七是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年底前县(市)区司法局向市局报告本地工作总结及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并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册;八是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制度,包括悬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门牌、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摆放村(社区)法律顾问台签,印制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卡等;九是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每月应汇总辖区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司法局;每季度应至少向市局报送一份本地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工作信息,工作信息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工作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动态等;十是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报备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在知悉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事件)后,应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报告或者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规范性制度逐步健全,形成了律师服务村(社区)的长效机制,保证了工作的规范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强化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市《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方案》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司法局为主体的推进责任,从制度上规范,从落地上强化,抓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和难点,争取建立动态增长的法律服务专项经费。

  (二)确保运作规范。对现行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和检查,从工作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管理、法律顾问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制定指引,确保运作规范、到位。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乡镇(街道)司法所与村(社区)的双向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丰富服务方式。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方法,讲求工作实效。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定期驻点、法制讲座、走村入户、实地调解等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既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也要利用电话、网络等通讯工具即时帮助群众解难释疑,让群众找得着、问得着、听得明,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四)总结经验,培树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做好对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纳,总结实践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广为宣传,扩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逐步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岗永红

  联 系 人:王惠钦

  联系电话:83370715

 

 

  福州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3日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