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和落实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建议》(第19401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与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相配套的实施办法,使得各项规定尽快落地的有关情况
2017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司〔2017〕346号)。2018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榕司〔2018〕77号)。2019年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如何给予经费补助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于2018年3月挂牌成立,该中心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律师调解专业化,选聘市律师协会理事、监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139名社会律师,组成第一批调解员,并制作了标注专业特长的调解员名册,供调解申请人选择。
二、关于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情况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规定,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纠纷调解的数量、质量与社会效果,由政府采购服务渠道解决调解经费,并纳入人民法院专项预算。因此,在人民法院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不涉及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
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律师值班及案件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做出细化、可操行的规定:1.律师值班补贴:担任驻人民法院和调解工作室值班律师的,执业年限5-10年的律师,按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计发补贴;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计发补贴。2.案件调解补贴:(1)一般案件,律师调解员成功调解、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1800元;(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调解员成功调解、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2500元。
三、关于协商确定协调、管理律师调解工作的机构及人选的有关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与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市县两级司法局共同配合,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元化调解办公室协作沟通,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将律师调解制度在全市铺开,以“三个品牌”(品牌律师调解室、品牌律师调解员和品牌优秀调解案例)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发挥律师调解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岗永红、丁 萍
联 系 人:陈霞英、陈闽霞
联系电话:13599066719、13950213326
福州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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