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第18410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的有关情况
(一)社区矫正立法工作需要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尚未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过程中,确实也遇到不少困难。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我们也期待《社区矫正法》尽早出台,据了解,《社区矫正法》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从2009年2月开展至今,为统一规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我局先后就社区矫正交付接收、特殊对象监管、计分考核、分类管理、违规处罚等执法环节,制定下发《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移交、接收暂行办法》、《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入矫集中教育暂行规定》、《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行为处罚办法》、《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70多份规范性文件,较好地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更加细化、流程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到位,持续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规章制度支持。
(二)关于统一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
2012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其中,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工作主体,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通过矫正其不良恶习,教育其认罪服法,修复社会关系,顺利完成考验期限,回归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福州市已于2009年建立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成员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集中研究工作中存在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到既有分工、也有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合力。
二、关于设立社区矫正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项经费的有关情况
(一)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情况
2011年-2013年,我市各级财政共投入6758万元资金,按照6天“一个所”的建设速度,全面完成全市173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建筑总面积达47935平方米,所均面积达277平方米,基层司法所旧貌换新颜。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出台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我市强力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按照不少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要求,计划今年完成8个县级矫正中心建设,分两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基本上可以完成社区矫正固定办公场所需求。
(二)强化就业指导和生活保障
为保障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能顺利回归社会,2011年起,福州市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建立安置帮教就业基地,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承担安置帮教就业帮扶。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福州市通过县(市)区司法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的安置就业基地达94家,涵盖制造业、加工业、服务业、养殖业、种植业等多种行业,推荐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就业,自力更生,减轻生活负担,避免重新犯罪;设立全省首家“中途之家”。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为工作主线,专门为我市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过渡性安置和救助。2011年福州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就业生活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要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审核申报工作,按照政策要求及时、便利、依标予以保障。
(三)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保障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2009年起,福州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通知》三份经费保障文件,将全市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按每名服刑人员1500元/年的标准,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据统计,我市各级政府每年大约投入近一千万元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运行。
三、关于授权执法,落实社区矫正基层工作人员编制的有关情况
(一)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构成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和《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三支队伍。我市多措并举配齐配强工作队伍。一是建立以司法助理员为主体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司法助理员编制属于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全市已配备司法助理员362名,是社区矫正一线执法力量。二是组建以司法协理员为主体的社区矫正专业化帮教队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司法协理员422名,作为基层司法所专业帮教队伍,从事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是社区矫正的重要辅助力量。三是建立以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社会化帮教队伍。全市共有598名“五老”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各界人士等社区矫正志愿者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监督与制约,增加社区矫正工作透明度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有效预防腐败。2017年起,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对外公开设立社区矫正监督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受理社区服刑人员和其他公民、组织对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投诉,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和社工能力建设的培训力度
我市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是建立“实训基地”。与福建省警察学院签订“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为全市社区矫正队伍培训、训练、研究等工作提供业务支持,提高全市社区矫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强化教育培训。通过初任培训、军事化培训、业务工作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专题讲座、岗位练兵等形式,使一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制度、方法和技能,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近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开展了20余场专场培训会,实行全员培训制,组织开展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法文书、信息化管理、档案规范化等,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工作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组织参加社区矫正业务知识考试。引导和发动全市司法协理员参加“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等级考试”和“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目前有51名司法协理员获得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有12名司法协理员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地关心和关爱,我们将不忘初心,继续努力做好我市社区矫正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方振荣
联 系 人:林 辉
联系电话:83531060
福州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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