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7408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17-11-10 13:27

林群慧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17408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9年2月福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鼓楼区、台江区等地启动,2010年1月扩大为全市试行。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逐步探索出具有福州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工作成效得到全国人大司法部及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截至2017年5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868人,解除矫正19939人,在矫社区服刑人员3929人,累计重新犯罪25人,重新犯罪率0.1%,重新犯罪率连续七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维护省会城市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关于按照管理类别的不同,直接缩短教育总时长的有关情况 

  福州市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工作在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及省司法厅的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宽严相济规范开展,一是基层司法所结合社区服刑人员实际情况,在尽量不影响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生活的前提下开展;二是根据实际也可以安排8小时的教育学习开展集中教育;三是我市实行集中教育月计划报备制度。每月25日前司法所制定下个月集中教育工作计划并上报县级司法局,同时提前告知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时间;四是若社区服刑人员有无法参加集中教育的合理事由,允许社区服刑人员请假,事后补齐教育时长。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严格依法依规执行是刑罚的应有之义。《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是基于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规定的,同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类别,集中教育时长有所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赋予了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教育学习更多的时间选择权。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缓刑和假释的标准及刑罚执行方式,但是具体执法内容和监管环节在立法上尚未详细明确。立法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就提案中提到“集中教育时间按管理类别区分未能体现立法本意”,建议“按照管理类别的不同直接缩短教育总时长,并废止《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应从立法层面进行明确。目前《社区矫正法》尚未颁行,福州市不能制定低于两高两部制定的刑罚执行标准,我们将建议省司法厅修改相关文件规定。 

  二、关于明确监护人标准条件,加大履责监管的有关情况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我国法律已对“监护人”的定性、范围和变更监护人程序有明文规定,因此福州市司法局还无法再对“监护人标准条件”和“变更监护人”进行规定。 

  《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明确了监护人、矫正小组的责任。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和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如精神病人)的监管,基层司法所会将该类人员的监护人纳入矫正小组,并要求其在“社区矫正责任书”上签名,矫正小组成员的职责也在“社区矫正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对变更监护人的,司法所会及时调整矫正小组成员。司法所保证每月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至少联系或走访一次,发现异常情况时,密切联系监护人,关注、跟踪社区服刑人员情况。 

  对于“监护人未尽责任义务或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违法违规隐瞒包庇的予以明确相应处罚措施”的建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我们将积极呼吁从立法层面上推进该项工作。 

  三、关于统一审前调查评估标准的有关情况 

  两高两部及省司法厅已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以居住地管辖为准,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围绕调查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社区影响开展。 

  我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以经常居住地为管辖,是依法依规执行。调查评估具体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中,工作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调查评估全过程拍照、摄像存证,视情征求派出所意见。就出现派出所、社区工作者对是否居住在辖区内的认定不一致情形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的居住地司法所一是要求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供居住证明;二是向户籍地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三是实地走访社区和居住地,与周边邻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最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各方面因素、意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形成调查评估意见提交委托机关。若需要延长调查评估时限,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与委托机关进行协商。 

  就提案中提出的派出所以户籍地管辖为准,对户籍不在辖区但经常居住地在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派出所一般不予接收的情况,派出所既不是社区矫正执行机关,也不是接受审前调查评估委托的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不能要求公安机关应如开展工作,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目前,我局正与市公安局积极协调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推进数据信息共享。 

  四、关于明确重点人员标准的有关情况 

  目前两高两部及省司法厅暂未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界定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范畴。近年来,我市主要是将“五类人员”(无生活来源、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患重病、精神病和有重新犯罪倾向)、涉毒、涉邪教、被治安管理处罚及被警告两次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日常工作中“重点社区服刑人员”以加强监管,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教育和帮扶措施,基层司法所每日定位抽查活动轨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类人员升级佩戴“电子脚环”。市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对在定位核查中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下发预警表,相关单位须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我市试点“声纹识别系统”的晋安区、马尾区、闽侯县,在不同时段会由系统自动拨打社区服刑人员电话,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声纹识别、身份验证,利用科技手段防范人机分离现象。个别县级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不影响社区服刑人员正常作息的前提下,在非固定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人机合一情况进行夜间抽查。例如闽侯县司法局在2013年7月开展了社区矫正重点人员夜间管理工作,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人机合一和夜间活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及敏感时期,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日报告制度并每日安排专人值班,实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遇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处置。 

  五、关于安装摄像头,保护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 

  福州市今年已全面推开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将12个县(市)区及所辖基层司法所全部接入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市、县两级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日常教育等工作的实时监控、实时录像,有利于保护、监督司法所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证。 

  同时,我市各基层司法所均配备了集摄像、拍照、录音等功能于一体的执法记录仪,用于记录社区矫正日常执法工作相关情况,全程留痕,既有效监督了司法所走访落实情况,又为正常执法、暴力抗法提供证据,同样发挥了维护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正当、合法权益的效用。这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自我保护及取证的另一有效手段。 

  六、关于丰富社区服务形式的有关情况 

  就提案中所提到的几种社区服务形式,我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先试先行,创新社区服务方式,多样化开展社区服务,不断提升社区服务的实际效果。如,台江区基层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到敬老院开展公益劳动;晋安区开展主题式社区服务活动,以“植树节”为契机开展“爱绿、护绿、兴绿”活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植树造林、护花种草、认养绿地、打扫绿化带、打扫公园林地卫生等绿色文明活动,培养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责任意识。在“清明节”以“缅怀先烈、珍惜当下”为主题,组织了缅怀革命先烈事迹、祭扫烈士陵园等活动。 

  我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帮助家庭困难、无一技之长、有就业愿望的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困难问题。一是建立安置就业基地。福州市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承担安置就业义务。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福州市通过县(市)区司法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认定的安置就业基地达91家,涵盖制造业、加工业、服务业、养殖业、种植业等多种行业,推荐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工作,通过自力更生,增加个人收入,让他们能够自食其力,以减轻生活困难,避免其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帮助其较好地融入社会、回归生活。如,长乐市采取双向选择、互惠共进方式,综合考虑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意向、职业技能状况,按照性别、劳动强度和技术特长等,采取双向选择方法,将其推荐到各基地企业所需的岗位上安置就业。截至2016年11月,长乐市已推荐53名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到安置就业基地就业。二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例如我市在福清市试点设立了全省首家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与鲲鹏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开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先后有40余名学员顺利学成电工专业、咖啡调制和烹饪技能,为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就业基础;2016年还组织了16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组织的电工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福州市司法局承担。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关爱,我们也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加大有关方面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更多群众关心与支持我市社区矫正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方振荣 

   人:林   

  联系电话:83531060 

    

    

                            福州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1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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