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法治福州建设的几点建议》(第17406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规格配备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始终把依法治市工作摆在全市工作的重要位置,1990年成立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立以来,组长均由历任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均由历任市长和分管市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司法局,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立法建议、依法检查、督促执行等依法治市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均由历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均由历任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市依法治市办成立以来,积极主动作为,科学谋划发展,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06年市依法治市办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2001-2005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办”,2013年被全国普法办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包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高规格配备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很有必要,近年来我局也在积极争取中。若能按照您的建议那样参照广东省等做法,将依法治市办统一划为政法委或人大常委会管理,更能发挥依法治市办作用。但目前我市仍是参照省里的组织领导架构体系,将依法治市办的日常工作由我局为主承担。
在今后工作中,倘若条件成熟,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参照广州、苏州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将依法治市办职能和机构统一调整到市委政法委或市人大常委会,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治市的领导力量和组织保障。
二、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6〕18号)精神,我局主动配合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积极推动我市法律顾问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培训及审批工作。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是专职法律顾问的核心成员,我局与市律协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岗前培训及工作证的申领工作,为各级各部门、国有企业充实专职法律顾问人才。二是积极参与《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安排,我局与市律协多次参与《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会,提出修改意见20余条,积极推动《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的出台。三是积极参与法律顾问智库建设工作。作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我局要求市律协按照《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对我市律师人才库进行研究筛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推荐到法律顾问智库中,由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的有关情况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及法治宣传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坚持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即“政府花钱买部分服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部分义务,村组织及广大农(居)民获得免费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2016年4月,市两办下发《福州市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列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在财政资金使用上给予统筹和扶持。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下,我市12个县(市)区的村居法律顾问经费已全部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财政预算。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考评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在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中,我市明确将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列为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之一,要求律师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同时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据统计,2017年1至6月,全市派出法律顾问律师2353余人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373场次,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313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册,接待群众咨询1.5万人次,切实把律师的专业优势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大力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深入挖掘福州法治文化内涵
“七五”普法期间,为推动全市法治宣传与法治创建工作,制作了《闽都法治文化》六集专题节目,充分挖掘福州法治文化内涵及其产生的深远影响,全面回顾当代福州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历程,展示当前福州法治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今年,在《闽都法治文化》专题节目的基础上,对福州法治文化进行深入挖掘和提炼,以政府购买、项目外包的形式,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知名法学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对近现代福州重要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进行细致梳理,发掘法治思想和法治精神,形成福州法治文化名片。
根据市领导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我市以项目化的形式全面推动精细普法“十个一”项目:一面宣传栏,充分利用全市司法所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现有的宣传栏,开辟每周定期更新的法治宣传专栏;一张报纸,在福州日报、晚报等传统纸质媒体上开设法治宣传专栏版块;一档节目,在《攀讲说法》栏目原有基础上改版升级,每周增设方言法治脱口秀,打造福州本土电视类精品普法品牌;一部移动TV,利用全市3700部公交车搭载的移动TV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声警钟,在福州广播电视台876交通之声和福州广播电台944福州新闻广播分别设置公益普法栏目;一个微课堂,在“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线上法治微课堂活动;一部读本,组织编写一部具有福州特色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一台广播,开辟农村法治类广播节目,形成独具特色的农村广播普法新模式;一位顾问,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推进建设“一村居一法治宣传工作点”;一支志愿者队伍,组建一支专业化的高校普法志愿者队伍,每周定期普法志愿宣传活动。
(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模式
充分发挥我市法律援助律师的作用,以适当给予补贴的形式,调动广大律师工作积极性。一是在市中院、五城区法院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实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通过解答咨询、诉前指导、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引导通过正常程序维权等方式,向来访群众宣传法律常识,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二是甄选一批刑案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律师,组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团队,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打造精细化案件管理模式。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等案件的办理工作机制,举办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培训,打造刑事法律援助“福州模式”,相关经验与成果被司法部网站及《法制日报》刊载并向全国推广。
四、关于建立督查考评制度的有关情况
自2013年开展县(市)区法治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评以来,我市每年12月组织成员单位组成检查考评小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看点、查阅档案资料、组织问卷调查和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和福州高新区的法治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将其列入全市年度绩效管理工作。
在开展检查考评的过程中,我市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听取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邀请高校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积极探索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2016年我市参照依法治省“1+N”考评模式开展检查考评,提高了检查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今年6月制定出台《2017年度法治建设与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评实施办法》,定于年底对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开展“法治福州建设与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督查,以集中查阅档案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直接报市效能办汇总,计入被考核单位绩效总评。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推动在以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督查为主的同时,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法治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既包括全面的总体评估,也包括专题性、重点领域的评估,为切实提升我市依法治理水平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五、关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改革的有关情况
此项建议涉及的基本内容属于信访部门工作范畴,建议由市信访部门给您答复。我局已于2017年2月27日将有关提案退件理由及建议书面反馈给市政协提案委,由其指派相关部门予以答复。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关爱,我们也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更多群众理解与支持我市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岗永红、丁萍
联系人:林锦生、翁绍华、陈秀蓉
联系电话:83370715、83300932、833059750
福州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