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1号建议的答复
榕司〔2023〕46号
时间:2023-04-20 16:20

陈能华代表:

  《关于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的建议》(第1281号)收悉,我局涉及“利用社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部门机构,化解物业中存在管理纠纷”这项内容。对于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吸收采纳,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一、加快物业纠纷领域调解组织建设。一是推动物业纠纷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16年,我局联合福州市房管局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服务纠纷的指导意见》,成立福州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要求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设立相应的调解机构。目前,全市共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14个。三年来,累计调解纠纷798件,调解成功798件。二是加快培育物业纠纷行政调解组织。2021年以来,我局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出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案件受理登记、调解程序等工作规范,提升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调解实效。目前,已在住建部门实现市、县两级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共计受理纠纷210件,调解成功204件。

  二、切实发挥城乡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物业纠纷大都发生在镇(街),集中在社区,发挥好城乡基层调解组织作用至关重要。我局以开展“‘枫桥经验’在福建,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等专项行动为载体,广泛发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聚焦物业纠纷等当前重点纠纷领域,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年来,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累计调解物业纠纷2684件,成功2683件。

  三、大力提升调解员队伍能力水平。组织包括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在内的各类调解组织学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对调解员法律政策、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实务培训,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物业纠纷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配备力度。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专家学者,以及具有物业从业背景的热心人士担任专职调解员,发挥好他们懂法律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及时有效化解物业纠纷。支持各县(市)区培养物业纠纷化解能手,鼓励他们成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物业纠纷化解水平。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王泉明

  联系人:林辉

  联系电话:83393148

 

 

 

  福州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9日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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