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2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榕司〔2023〕44号
时间:2023-04-17 16:17

何青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我市远程视频提审(会见)中心的建议》(第124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律师会见权是法律赋予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实现律师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获得辩护的法定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我局及市律师协会充分认识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制定了《贯彻落实<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通知>实施意见》等文件,就加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依法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作进一步规范,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此外,我局还就律师会见问题多次与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召开协调会,缓解律师会见困难。

  您多年来持续关注律师会见问题,充分维护律师会见权利,取得了很多实实在在的效果。近期投入使用的福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将为律师提供部分会见室,与看守所对接,可以部分实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需求。

  我局将指导督促市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力量,按照您的三项建议逐项开展专题调研,并向已经开展远程会见模式的兄弟地市学习取经,逐项落实。对于急需、特需的律师会见、签字,我局将积极与市看守所沟通,落实解决方案。对于全市集中线上会见的系统及场所,我局将向有关部门协调反映。在远程会见的建章立制方面,我局将协调市律协安排力量先行落实,待条件成熟时推出。

  感谢您长期以来关注、推动并解决律师会见问题,因创建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涉及的面比较广,我局将按照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三项具体建议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快实现。希望您对我局的工作继续予以关心支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建新

  联 系 人:陈霞英

  联系电话:13******719

 

 

  福州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3日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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