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7号建议的答复
榕司〔2023〕43号
时间:2023-04-06 16:15

 郑书鸿代表:

  《关于在我市成立罪错未成年人管教专门学校的建议》(第1117号)收悉,现将我局分办的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到“在我市成立罪错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等建议,给予了我们重要的启示,我局认为当前未成年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不容忽视,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罪错未成年人管教专门学校,是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加强教育矫治的关键路径,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局自身工作职能实际,认真对照梳理,在推进成立罪错未成年人管教专门学校和加强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教育过程中,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具体是:

  一是作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员单位,将积极参与专门学校成立、教育管理等工作。同时,加强对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专门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配合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全市罪错未成年人管教专门学校开展《刑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三是积极参与专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专门教育需要选聘具有专门教育经验教师的特点要求,选拔推荐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作为法治副校长参与专门学校的矫治教育工作。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陈元武

  联 系 人:林航武

  联系电话:83305901

 

 

 

  福州市司法局

  2023年4月4日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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