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志国代表:
《关于加强基层普法对象法治宣传的建议》(第10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普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到“对基层普法对象的定位不够准确”等意见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等建议,给予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值得借鉴和深思。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梳理,积极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市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基本情况
从1985年开始至今,经过七个五年普法教育,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市荣获“‘七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城市”,市司法局荣获“‘七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集体”。一是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精准脱贫、安全生产、婚姻家庭、校园侵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等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在全省率先推行“谁执法谁普法”三项清单制度,通过主动告知、答疑解惑、释法说理、约谈等方式将普法精准融入基层执法过程。在福州日报、晚报开设“谁执法谁普法”专栏,制作播出全省首档国家机关《我执法我普法》广播直播互动访谈栏目,并精选案例汇编成册,借执法宣传法律法规,借普法提升执法水平,在互动体验中增强市民法治意识。三是持续推进“一县(市)区一特色品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利用基层村(社区)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院落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县、乡、村、院落”四级法治宣传阵地,助推法治理念全面渗透。四是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通过广播、普法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各类宣传设施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整合政府网普法专栏、“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法宣云平台、今日头条号等媒体平台,形成多级联动的新媒体普法矩阵。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我局在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时,将坚持以“法治七进”为抓手,以基层普法对象为重点突破口,分类推进,深入开展精细化、精准化、分众化、联动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深入实施村(居)“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方案》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目标,细化分工,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基层农村“法律明白人”,原则上由乡镇集中轮训,每年至少1次、6课时以上;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每年至少2次、12课时以上,并通过定期测试切实提高“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组织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民政等部门,主要针对农村多发、易发的交通、医疗、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流转、涉军、农民工薪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进行培训学习。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基层农村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培养农民对法律的信仰。
二是注重基层群众法律需求,依托各类法治宣传“纪念日”“宣传周”“活动月”,利用农闲时间,采取通俗易懂、活泼接地气形式,如山歌普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剪纸、现身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同时运用进村入户,送法上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办理公证事项、化解矛盾纠纷等,深入基层一线,打通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落实“菜单式”“订单式”的普法模式,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巩固深化基础阵地,在发挥好法治宣传栏、LED显示屏、法治公园等传统法治阵地作用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将法治文化与党建文化、古镇村文化、智慧信息等相结合,逐步形成“连点成带、由带变面、连面成群”的法治阵地“经纬网”,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积极拓展新型载体,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突破法治宣传的空间、时间和地域限制,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广大基层农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是成立《民法典》专题普法宣讲团,通过编印宣传册、制作展板海报、开设讲堂、投放广告、上线电视专题节目、运用新媒体普法矩阵等方式,广泛开展“宣讲民法典·送法进社区到乡村”主题宣传月活动。同时,在“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连载原创“图说《民法典》”,通过漫画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向百姓深入浅出地讲解《民法典》。并与福州晚报合作开设“话说《民法典》”专栏,每周2期通过以案释法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民法典》,切实推动《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元武
联 系 人:王榕生
联系电话:83334383
福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