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华明代表:
《关于尽快出台我市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经费标准的建议》(第14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律师调解工作现状
2018年2月8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中院正式设立法律援助驻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2018年4月12日,我局与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榕司〔2018〕77号),从工作要求、工作模式、资质条件、工作成效、保障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序时进度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今年1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驻人民法院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榕司〔2019〕16号),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与所在地人民法院沟通合作,在前期设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律师调解工作室建设,确保2019年底每个县(市)区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形成完善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目前,我市在律师协会设立了律师调解中心,在市中院和综合条件较为成熟的国浩(福州)、福建融成、北京中银(福州)、福建瀛榕、北京天驰君泰(福州)、福建宇凡等六家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建立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聘用责任心强、善于调解的139名律师组成调解专家库,涵盖债权债务、侵权、知识产权、合同等领域;指导市律师协会开展调解技巧、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培训,不断提升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和纠纷化解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普遍设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将律师调解工作室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值班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工作场所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有关举措
(一)经费保障方面。为保障律师调解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的顺利开展,2019年3月,我局专门向市财政局行文,要求统一我市律师调解工作经费标准和开支渠道。市财政局函复同意相关经费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中统筹列支,包括律师值班补助和专案化解补助(律师值班补助用于补助在市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工作的值班律师;专案化解补助用于补助成功化解的纠纷)。同时为推进律师驻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长效化,经与市中院多次交流、座谈,市中院已向各基层法院下发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榕中法〔2019〕50号),解决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相关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需要,试行市场化方式开展律师调解业务,按照有偿和低价原则收取调解费用(调解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律师事务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制度建设方面。我局秉承“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与市中院积极深入对接,整合2012年设立的驻市中院法律援助联络点及2016年设立的驻市中院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合作推动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工作室设立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院就当事人及律师调解员的权利、义务,调解案件的衔接与流转,当事人如何选择调解员等工作要点进行反复修改、调整确认,明确律师调解工作的规定动作,细化了工作节点、时限等,切实增强律师调解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律师调解员队伍建设方面。在制度建设初见规模的基础上,着手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律师调解队伍。面向全市147家法律服务机构、947名法律援助人员数据库发布招募通知,共有121名专业领域、执业年限各不相同律师踊跃报名。经过对执业年限、业务专长、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甄选44名具备3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公益的律师作为首批律师调解员。2018年11月27日,我局与市中院共同为首批44名律师调解员颁发聘书,为律师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四)工作培训方面。组织资深人民调解员对首批律师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分享其多年调解工作经验,结合具体案例生动介绍了调解的工作流程和技能技巧,从理论上进一步明确调解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同时,通过在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参与值班的方式,让律师调解员学会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精准把握当事人需求及如何应对、处置突发情况,提升律师主持调解的履职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与市中院协作沟通,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将律师调解制度在全市铺开,以品牌律师调解室、品牌律师调解员、品牌优秀调解案例“三个品牌”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发挥律师调解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分管领导:丁萍、岗永红
联系人:陈闽霞、王惠钦、陈霞英
联系电话:87112946、83359951、87806721
福州市司法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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