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4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19-04-16 15:27

何青华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华侨权益保护的政府性规章的建议》(第146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3月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华侨权益保护并不属于上述可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事项范畴,故我市无制定此规章的权限。 

  2.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制定出台《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关涉侨文件、工作措施等,这些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开展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涉侨权益保护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庄晶萍 

   人:陈   

  联系电话:83351032 

    

  

    福州市司法局 

  201949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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