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18-11-16 17:28

黄铁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保障律师“在场权”的建议》(第1324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工作,将其作为司法行政重点业务项目来加强和推动。一方面,积极落实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推动有关部门促进律师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律师辩护权的行使,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一是建立律师权利侵权救济机制。我们以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为依托,构建全市律师维权网络,于2017年3月31日成立福州市“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开通专门维权电话及电子邮箱,制定《福州市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运行。针对个别律师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执业权利被侵犯,造成不能正常履职的个案问题,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积极进行调查、反映、协调、提供援助,不断改善我市律师的执业环境,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2017年,根据律师反馈的我市部分看守所内律师会见室较少导致会见困难等问题,市律师协会维权委通过与市第二看守所组织座谈会的形式,协调、促成看守所增设会见室,有效改善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执业环境与条件。 

  二是巩固完善与司法机关建立的会商协调机制。通过积极的协调、沟通,推动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法院与律师行业沟通联系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检察机关与律师行业沟通联系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构建律师与司法机关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通过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协调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三是搭建律师作用发挥的工作平台。为推进落实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我局指导福州市律师协会成立参政议政委员会,健全、完善相关议事活动规则。该委员会吸收了我市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律师代表或律师委员,推动律师通过参政议政、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等多种形式,致力于为政府建言献策,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也促进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律师工作增进了解。 

  根据建议内容,我局就实践中“律师在场权”等问题开展了调研,并邀请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举行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询问时享有旁听讯问等在场权。因此,要在法律层面上确立“律师在场权”,需要顶层设计,由立法部门牵头,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共同推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着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构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答复 

    

  分管领导:岗永红 

   人:刘志杰 

  联系电话:83537257 

    

    

  福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7日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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