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巧娥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第1073号)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充分发挥市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建议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使得该项工作有了‘硬性’指标”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均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及市直单位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使得该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真正变成“硬指标”。我局根据市综治委制定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印发有关司法行政业务项目年度考评办法。每年底组织检查考评小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看点、查阅档案资料、组织问卷调查和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取得了相当于列入全市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效果。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做好年度综治考评的有关要求,省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年底对各设区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核,我市均取得全省第一的成绩。
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机制、考核标准,让该项工作有更好的“硬性”指标,提高检查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可操作性与有效性,促进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提质增效。
二、关于“要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化解重特大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等典型案件宣传报道,逐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的认识”的有关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特别注重通过人民调解化解重特大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等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逐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的认识,积极引导社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一是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要内容,确定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并保障相关经费到位。将《人民调解法》纳入年度普法工作清单,以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为宣传重点对象,强化群众遇到纠纷首选人民调解意识和领导干部更好地重视、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识。
二是创新载体,丰富形式。从“面对面”到“键对键”,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人民调解宣传”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并创新形式,配合央视《小区大事》栏目组到连江拍摄报道人民调解工作专题片(2集);配合省司法厅、省电视台做好《调解有1套》栏目拍摄,报送案例(118条)、拍摄播出(6集)数量均居全省首位。
三是精细服务,交流提升。针对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宅基地、邻里纠纷、婚姻赡养、债权债务等热点、难点问题,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在全市培育67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增强人民调解的品牌效应和社会认可度。推介交流调解经验,已连续7年编写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汇编,其中2017年《汇编》收录了全市120个典型案例,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成为人民调解员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工具,也是群众学法普法的有益读本。
日前,我局和我市长乐、连江、永泰、鼓楼、福清、闽清、晋安司法局获“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我局连续5年获此殊荣。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改进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认真落实《福建省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暂行办法》,积极宣传各地人民调解品牌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大力宣传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强化典型示范,把选树、宣传、学习先进典型作为重要载体,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特别是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作用和效力,引导更多群众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关于“要出台一些切实可行并可操作性的措施,避免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这样才能切实推动人民调解衔接机制运转和充分发挥多元调解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的职能作用”的有关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三大对接”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涉及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仲裁等多环节、多部门。我局承担的是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我局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衔接联动,推动县乡两级司法局向公、检、法及信访局等部门派驻调解室,目前全市调解室派驻情况为派出所(边防所)115个,法院25个,检察院7个,信访局2个。2017年12月,在全省率先多点(仓山、长乐、福清三地)启动“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试点建设。
二是加强县(市)区级人民调解中心多元调解衔接平台规范化建设。制定《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重点项目表》并组织实施,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完成县(市)区级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创建任务。2017年,全市各县(市)区级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累计受理案件2021件,调解成功率达98.4%。
三是指导、推进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目前,我市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环保、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18个行政调解量较大的部门建立24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017年新成立了12个“品牌调委会”和4个4A级以上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是落实市综治办《关于全面推进多元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榕综治委〔2015〕41号)文件要求,向各县(市)区综治委、市直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有力推进各有关单位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
五是在鼓楼区召开全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现场观摩会,学习借鉴鼓楼“1234”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好经验好做法。“1”即一个中心(鼓楼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带动,发挥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2”即强化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调解组织等两个支点支撑,群众解决诉求更加便捷;“3”即建设专业性调解员,律师、公证及基层调解等三支队伍,织密调解工作网络;“4”即突出“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定向专班对接”等四种对接,优化多元衔接的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以《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契机,加强多元调解衔接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规定》和各地检调对接工作意见,推进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认真落实《福建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公安派出所与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的联动机制,实现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上的优势互补;推动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与乡镇(街道)维稳调处中心衔接;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鼓励律师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创新调解工作方式、积极参与在线调解,扎实做好我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仓山、长乐、福清三区(市)“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在全市推行,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县(市)区都有典型示范点。
四、关于“要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建议政府切实贯彻落实矛盾纠纷的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和督办督察制度,并把奖惩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晋职晋级、评比先进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的有关情况
一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工作,按照“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建立“以案定补”激励机制。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人民调解“三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17年,各县(市)区共落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48.76万元,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249.42万元。《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明确“以案定补”的激励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按纠纷难易程度确定。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适当提高标准。各县(市)区目前经费保障标准高于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中下述相关规定的,按从高原则予以保障:1.简易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登记在册的每件补贴50元;2.较大纠纷案件,成功调解、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100元;3.疑难复杂纠纷案件,成功调解、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200元-300元;4.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成功调解、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的,每件补贴500元-800元。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实施方案,规范发放程序,分等次发放个案补贴。2017年,各县(市)区共落实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318.84万元。“以案定补”工作机制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心。
二是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印发《福州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及时性和实效性,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人民调解员的等级不实行终身制,评定单位根据人民调解员的自身素质及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对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进行升降评定。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结果和履职考核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事迹突出的,予以宣传表彰。
三是以对厦门会晤、党的十九大、春节、国庆以及其他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督查为抓手,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包案制度和督办督察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晋职晋级、评比先进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2017年,通过圆满完成省司法厅8轮全面督查、市委政法委4轮专项督查和对各包片地区和单位开展了5轮专项督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制度落实。2017年,全市共调解纠纷14762件,调解成功14728件,调解成功率为99.8%,其中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纠纷、民间纠纷等引起的轻微伤害问题等“三类纠纷”2342件,调解成功率100%,实现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率在90%以上,稳控率达100%的目标,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周在祥获评全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发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并希望在您的建议帮助下,争取各方更大支持,努力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更加有利的政策、经费等保障,特别是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包案制度、督办督察制度落实到位,切实把奖惩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晋职晋级、评比先进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王泉明
联 系 人:许育林
联系电话:83393148、13705910849
福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