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展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建立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体制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之一,认真对照《建议》具体内容,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关情况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法律需求,近年来,我局认真谋划,积极作为,建立健全具有福州地域特色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家暴受害群众可以通过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和线下法律服务站点,获得法律帮助。一是建立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满足群众即时性法律服务需求。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深度融合,创设“互联网+313N”法律服务模式,即通过12348语音呼叫平台、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和即时视频监控平台3个服务产品,实现市、县、乡3级司法行政业务联动和资源共享,并将与部门互联互通。12348语音呼叫平台和视频监控平台于2015年7月31日正式上线,安装语音呼叫坐席57位,专职律师坐席15位,有效解决了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的“实时对接”。福州公共法律服务网于2016年8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提供网上查询、法律咨询、预约、投诉等多种功能,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2016年累计接听群众来电20639人次,访问网站6728人次。通过线上网络信息化平台,家暴受害群众可以选择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电话或登录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寻求线上法律帮助。二是建立线下全覆盖的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帮助。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各项法律服务资源,在全市基本建成四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提供“窗口化”、“一站式”服务,集中、免费受理和解决群众需要的基本法律服务事项。同时,在全市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引导、指派1000多名律师和近百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各级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每月2次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和村(居)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基本形成了以律师法律服务为主、基层便民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法律服务主体格局,完成了法律服务与全市2500多个村(社区)的对接和覆盖。通过线下实体法律服务平台,家暴受害群众可直接到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站点(窗口)或向村(社区)法律顾问求助的方式获得法律帮助。
二、关于对经济困难无力诉讼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关情况
市法律援助中心历来注重对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合法权益保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模式。一是注重对家暴受害人的隐私保护,设立专门的隐私接待室,让其放心说出“不便说的、不好说的话”,为其营造更加贴心、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二是针对家暴受害人多为妇女的特点,组建妇女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都是长期办理妇女维权案件的律师,对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工作流程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以更加专业的知识为受家暴妇女开展法律维权。三是针对家暴受害人存有一定程度心理伤害的情况,建立“1+1”“法律+心理”案件办理模式,由1名法律专家搭档1名心理咨询专家,将心理疏导引入办案过程,在解决好法律问题的同时,帮助受害人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心态,走出家暴的阴影。四是利用“互联网+”,加强反家暴宣传,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立“零距离”掌上信息宣传平台,及时、便捷地将反家暴信息传递给妇女等弱势群体。五是按照《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将因遭受家暴主张民事权益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依法将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线放宽到低保线的2倍。
三、关于积极化解家庭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有关情况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努力防范家庭暴力的发生,2016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328件,调解成功1291件,调解成功率达97%。一是推进专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联系协调当地妇联组织,共同推进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同级妇联分管领导担任,设委员3-5名,由妇联和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业务部门推选,人民调解员从懂法律、有专长、有热心的维权志愿者中选聘。2017年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在县(市)区级全覆盖,并向部分条件成熟、家庭矛盾纠纷多的乡镇(街道)延伸,设立调解室或联系点。二是加强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对婚姻家庭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邀请所在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协助调解,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效果。三是健全完善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工作机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预防和调处的新方法、新规律。明确工作原则,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益三项基本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公平、公正调解家暴行为。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林松、岗永红、王泉明
联 系 人:庄晶萍、林锦生、王惠钦
联系电话:83537513、83370715、83393148
福州市司法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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