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二处
时间:2023-10-24 16:16
  负责承办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关,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应诉案件、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负责上述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的执行监督,承办未经行政复议的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处理因上述案件引发的来信来访事项。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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