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责任 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福州市司法局 | 系统内普法 |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国家安全法》 |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等 | 学习、培训、会议、复议诉讼办案过程中实时答疑释法等 | 全年持续开展 |
社会面普法 | 青少年、社区(农村)群众、社会大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安全法》《民法典》 | 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公园、长廊、融媒体设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刊物)、微信、网站、宣传册、宣传栏 |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庭审旁听、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线上有奖问答等 | 结合平安建设宣传月“3.8”“3.15”“6.26”禁毒日等普法重要节点开展;全年持续开展 | |
执法过程中 普法 |
鉴定从业人员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等媒体 | 监督检查、简报通报、现场活动等 | 全年持续开展 | |
法律援助受助人 | 《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 报纸、网站、杂志刊物、宣传海报、法律援助指南折页、微信 | 宣传资料、动漫、现场讲解、援助办案过程中实时答疑释法等 | |||
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 | 培训、检查、简报通报 | |||
社区矫正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手机短信等 | 集中教育、自行学习、组织相关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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