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时间:2021-03-04 16:41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州和法治福州、全力打造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进一步把握司法行政事业正确方向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讲忠诚作为第一标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必修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讲政治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和法律服务管理全过程,确保政治方向不偏,立场不移。要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组织谋划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持续鼓浓对党忠诚教育的氛围。

(二)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深入开展“达标创星”活动,持续提升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局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持续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真正把全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全市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发挥,深入对接经济社会发展

要积极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围绕建设六个现代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和福州新区、滨海新城建设、“三个福州”建设、“抓项目促跨越”专项行动、“双百双千”增产增效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动对标“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切实找准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要根据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成果,扎实做好涉黑涉恶重点人群管理和律师代理案件工作指导监督,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发挥法律服务团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把好政策制度关口。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作用,深入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等,着力创新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服务方式,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更大贡献。

三、着眼营造优质法治环境,全力推进法治福州建设

(一)加强统筹谋划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十四五”规划、全国和全省法治建设纲要,起草法治福州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福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一体推进法治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四个协调小组一体化运行,科学布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重点任务。推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充分借鉴鼓楼区获评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工作经验,协调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补齐短板,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

(二)着力提升行政立法质效。明确立法项目责任清单,健全地方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强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健全完善审查程序,探索建立立法听证制度,积极运用新媒体融媒体,拓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渠道。综合运用统计分析、第三方评估等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立法后实施情况评估,对重点领域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围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实施等方面,深入开展地方法规规章动态清理。

(三)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探索制定规范性文件风险清单管理制度,狠抓报备规范化、审查科学化、纠错精准化,更好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专家协助审核工作制度,推动前置审查,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构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能力建设长效机制,重点审查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防止、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举措,保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渠道畅通、流程规范、审理公正、便民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调解对接工作,全面推广司法所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完善府院联席机制,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各县(市)区政府与法院全面对接,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立足多元化解,完善重点项目诉调对接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反馈、通报、抄告制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减证便民和“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动态管理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扎实推进“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项目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发挥自贸法制保障组牵头单位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全面推动“信用自贸”建设。

(六)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启动“八五”普法规划,突出精细化、精准化、分众化、联动式普法,深入开展“法治七进”“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持续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坚持“三项清单”制度,进一步推行执法过程精准普法指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挖掘提炼闽都法治文化,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的发掘推广,全面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一县区一特色品牌”法治示范点建设,加快乡镇、村(社区)二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强化动态和“亮牌”管理。强化推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发挥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纽带作用,加强普法融媒体建设,不断拓宽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四、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全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深化法律服务平台融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水平,在完成省厅规范化建设全覆盖要求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力争A、B级工作站占比达50%以上,且每个县(市)区有3个工作站规范化示范点。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进驻“三大平台”平台,努力实现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应驻尽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聘各领域专家律师入驻平台开设座席,满足群众多元化精准化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完善12348福州法网功能建设,优化功能设置,逐步开发业务服务模块以及增加线上监管调度功能。推进网络、热线、实体“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实现“三大平台”数据互联共享,同时深化与政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在“e福州”手机APP、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现有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努力实现多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要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和发展指标(2019-2022年)落实,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高端法律服务。要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服务项目清单,构建多元化供给方式,大力发展“互联网+”法律服务,加强移动端功能建设,推进法律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要巩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要推动建设全方位、多功能、集约化的涵盖远程申请、在线办案、网络协作、数据化质量监控为一体的“智慧法援”信息化平台。要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拓展新型公证业务,进一步推进系统间信息共享。加强监督指导,推进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合作制公证处设立运行。要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完成县(市)区占比40%所辖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示范点建设。继续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各县(市)区至少保证设立1家律师调解工作室,力争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所占比达10%。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持续开展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

(三)严格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不断健全完善行业协会监管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案件“双随机、一公开”质量检查评查,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违纪惩戒力度,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促进诚信规范执业。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管力度,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挂钩联系点制度,定期督促指导,推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步伐。

五、坚持更高水平平安建设,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全面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开展“补短板、创机制”专项活动。开展防范“民转刑”专项活动,做好民转刑线上平台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推动县级人民调解员协会普遍建立,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和品牌调解室建设。继续抓好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争取实现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

(二)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贯彻《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严格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定期检查制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组织、综治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水平。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工作服务项目,探索推动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升级改造县级社区矫正中心,推进社区矫正可视化监管平台试点,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远程教学培训系统,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全力减少社区矫正对象涉嫌重新犯罪数量。

(三)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持续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无缝衔接、隐患化解、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着力推进看守所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制度落实,确保一般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达90%、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100%。将刑满释放人员疫情防控列入安置帮教常态化工作范畴,动态掌握在册人员涉疫情况,严格按当地防控要求做好风险地区释放人员报告、衔接工作,着力推进市公安局与我局联合制定的信息互通及衔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落地见效。

(四)着力推进各类专项行动。要扎实推进“平安福州专项行动”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安排,聚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序时推进,着力提供精准、及时、有效法律服务,确保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要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监督,狠抓源头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

六、狠抓作风建设和素质提升,努力打造忠诚担当的法治工作队伍

(一)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推进司法行政队伍“一学三比”练兵比武常态化,持续践行“一线工作法”,加强队伍教育培训,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政能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为重点,建设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法治思维、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加快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鼓励业务类公务员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要不断完善典型选树机制,不断提高发现、培育、宣传先进典型的能力,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挖掘、培养、选树和宣传力度,讲好司法行政故事,传播司法行政声音,充分展示新时代新阶段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擦亮司法为民品牌,鼓舞士气、凝心聚力。

(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专项整治工作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推进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解决公证、司法鉴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紧盯“关键少数”,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处罚执行、政府采购、干预司法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健全完善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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