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局、法学会,市直各单位,在榕各高等院校,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福州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实施意见》(榕法普组〔2020〕1号)主要精神,现就成立福州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组成
宣讲团成员由在榕高校以及福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推荐的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人员15人组成。(名单附后)
二、宣讲团主要任务
《民法典》宣讲团按照市司法局及市法学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进网络、进军营等活动。举办《民法典》公益普法宣传讲座,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重点群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宣传《民法典》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通过开展全市《民法典》宣讲团系列巡讲活动,在全市持续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进一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民法典》宣讲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领会成立《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的重要意义,切实运用好宣讲团的资源优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领导干部、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普遍接受《民法典》学习教育。
(二)强化责任担当。宣讲团成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民法典》精神领会好、掌握好、消化好,把功课做在前面,梳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了解干部群众所思所想,有的放矢地开展宣讲,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力争每一次宣讲受欢迎、见实效,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加强沟通联系。各县(市)区、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邀请宣讲团成员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民法典》教育。需要邀请宣讲团成员的,可以与市司法局联系,也可直接与宣讲团成员联系。如直接邀请宣讲团成员讲课,应报市司法局备案,以便于掌握宣讲团工作动态。举办《民法典》讲座的单位请将报备表及授课图片等信息报送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宣讲团成员也可以主动联系单位讲课,并将讲课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查。
联系人:李勤,联系电话:83305901,邮箱:fzsfxjc@sina.com。
附件:1.福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名单
2.福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宣讲活动报备表
3.福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宣讲活动安排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法学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
福州市《民法典》普法宣讲团成员(15人)
叶知年 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潘运华 福州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杨垠红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林少东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许步国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教授
梁开斌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陈恭健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
唐 琳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讲师
陈峰冰 闽江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周素英 阳光学院讲师
林智远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任 珺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卢育兰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
曹 卫 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德和衡(福州)
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
叶道明 福建瀛榕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
附件2
福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宣讲活动报备表
填报时间:
培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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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员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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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
参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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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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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及活动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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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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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福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宣讲活动安排表
时间 |
地点 |
2020年9月 |
东部办公区(第一场) |
2020年9月 |
东部办公区(第二场) |
2020年9月 |
鼓楼区 |
2020年10月 |
台江区 |
2020年10月 |
仓山区 |
2020年10月 |
晋安区 |
2020年10月 |
马尾区 |
2020年11月 |
长乐区 |
2020年11月 |
福清市 |
2020年11月 |
闽侯县 |
2020年11月 |
连江县 |
2020年12月 |
闽清县 |
2020年12月 |
罗源县 |
2020年12月 |
永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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