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和“攻坚2017”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提升、新跨越,多项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2位个人获国家级表彰,有6个集体、14位个人获得省部级表彰,3个集体、3位个人获得厅局级表彰。其中,我局被评为“第三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全国先进单位”,连续六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连续四届蝉联“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市148协调指挥中心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市依法治市办荣获“全省第八轮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周在祥同志当选“2017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市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庄晶萍获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亲切接见,工作成效受到充分肯定。
一、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服务发展大局
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一是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全面建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通语音呼叫和视频监控两大平台,累计接听群众来电咨询6.5万人次,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上线启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站,为百姓提供网上查询、咨询、预约、投诉等法律服务。开设全省首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服务号——“福州掌上12348”,建成集“咨询、办事、查找、学法”一体的微官网,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手机移动终端,全年累计接收咨询12872人次,真正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在身边零距离。二是基本建成市、县、乡、村4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覆盖全市2621村(居)。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累计派出律师3670人次,接待群众2.6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2.2万余次,举办法治讲座600余场,较大程度缓解了广大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百姓寻求法律服务难的问题。
二、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重点,服务保障民生
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职能,探索传统业务创新升级。一是做好律师管理工作。原省直律师事务所移交管理后我市律师事务所已达217家,执业律师3692人,担任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4910家,代理各类诉求案件4.6万余件,收费9.37亿元,同比增长62.3%。配合建立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智库,首批入库律师345名。挂牌成立“海上福州法律服务办公室”,按需对接海上福州战略项目。建立参与涉诉信访工作律师库,全市入库律师事务所57家,律师258名,落实专项经费补助,全年派出律师744人次,接待信访人数3501人,参与化解案件数700余件。作为全省试点率先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纳入公职律师体系。举办福州市律师论坛,教育培训惠及律师8000余人次。加大律师执业监管惩戒力度,查处违规违纪律师6人。二是做好公证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市公证协会换届,指导推动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自贸区挂点企业公证服务,累计办理公证2600多件,涉及标的15亿元。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助力我市重点项目拆迁等公证服务。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全市60%执业公证机构实现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线上办理。推动鼓楼区公证处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全市累计办理各类公证23.8万件,公证收费7548万元。三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主动服务保障滨海新城建设,依托长乐区司法局设立滨海新城巡回法律援助室。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试点,为全省首批认罪认罚速裁案件提供法律帮助,累计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591件。举办司法改革与刑事辩护培训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打造刑事法律援助“福州模式”,相关成果被司法部网站及《法制日报》刊载并向全国推广。引入“互联网+法律援助”工作模式,搭建法律援助微博、微信“双微平台”。全市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970件,接待咨询19615人次,受理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85起、1259人次,有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做好行政审批、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工作。推动省厅将变更类21项审批事项委托设区市司法局审批。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开展“双随机”抽查,推动7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省级资质认定,认证认可鉴定机构数翻番,认真组织市司法鉴定协会换届。全市累计办理鉴定业务30883件,司法鉴定业务收入突破4000万元,涨幅约20%。司法鉴定投诉28件,同比去年下降20%。顺利实施2017年司法考试工作,福州考区报考人数5272人,创历史新高,合格率25.89 %,考务安全管理工作在全省司法考试责任状综合考评中蝉联九地市第一名。
三、以推进全民守法和依法治市为目标,营造和谐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为建设新时代有福之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强化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梳理市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责任清单,组建“七五”普法宣讲团,举办“依法行政与推进福州法治政府建设”副处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开展市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统一法律知识考试。二是抓实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工作。持续推动“一县(市)区一品牌”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创建工作,建成连江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等25个法治创建精品示范点。全面实施我市精细普法“十个一”项目,成立高校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等系列活动700余场。三是创新多载体多形式法治宣传工作。上线全新法治方言脱口秀《法治福州大家说》和全国首档“谁执法谁普法”专题节目《法治零距离》,打造本土电视类精品普法品牌,《攀讲说法》节目荣获省政法系统微视频大赛三等奖。开通“两微一端”,“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在全国司法行政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中最高排至第二,获评“全省政法新媒体优秀账号”。
四、以强化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为重点,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加强智能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防风险保稳定,护航金砖会晤,喜迎党的十九大”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现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率80%以上,稳控率达100%目标。二是率全省之先开展“互联网+集中点验”和夜间活动异常排查整治活动,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以及重新犯罪。去年全市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3311人,解矫3136人,现有在矫社区服刑人员4085人,未发生一起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群体事件、恶性事件。三是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制度。去年我市刑满释放人员1986人,无缝衔接1695人,衔接率高达85.35%,远超过省司法厅70%考核标准。四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去年,全市累计培育67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调处矛盾纠纷14762件,调解成功14728件,调成率99.8%;累计排查“三类纠纷”案件2342件,调解成功率100%。五是设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医患纠纷诉调工作室”、“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医患纠纷巡回法庭”,进一步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启司法确认绿色渠道,举办“医疗纠纷调解与诉讼实务研讨会”。累计接访医患纠纷投诉217件(涉及患者死亡的重大医患纠纷87件),立案197件,结案率85%。六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去年全市受理市检察院案件监督活动26起,社会效果良好。
五、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坚持讲政治、抓业务、促改革、重自律,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养。一是强化思想武装,提升队伍管理。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党内制度,狠抓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开展基层岗位大练兵活动,结合指导基层“一室同级两率”配备,加大专项督查力度。落实干部学习制度,全系统累计举办各类培训115期,参训人员2648人次。严把选人用人关,去年累计提任干部8人,轮岗4人。深入开展一线干部考察,严格考勤,提振干部精气神。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整体合力。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送法进军营,法律援助、医患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双拥”工作。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年组织各类谈话100余人次。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专项督查,发送廉政短信1150条,转发典型案例通报15份。举办党规党纪专题辅导讲座,组织观看廉政电教片,推进机关廉政文化走廊建设。深入推进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顺利完成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检查。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执法监察和案件线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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