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福州市司法局任务分解》(2015-2017年度)的通知
时间:2015-11-26 17:10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协会: 

今年是新一轮(2015-2017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启动年。根据《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福州市任务分解〉(2015-2017年度)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福州市任务分解〉(2015年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与我局相关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各处室(单位)的职能,特制定《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福州市司法局任务分解》(2015-2017年度),请各处室(单位)按照分解表积极落实各项任务,同时做好相关图片、文字资料及电子文档的收集和整理保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从2015年开始,至2017年结束。复查考核采取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种方法进行。 

2.保存的材料分为四种格式——规范文件、说明报告、实景图片、统计表格。规范文件需扫描文件的红头页或盖章页制作成图片格式,文件主体部分可以说明报告形式。说明报告要写出文字说明,以WORD或WPS格式,有关制度、举措、数字方面的说明需注明出处。实景图片要求提供现场照片、样报图片或电视截屏,统一制作成JPG或JPEG格式,每张图片容量不能大于2M。保存的材料时间从2015年1月至2017年全国复查日。 

3.新一届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新增加了“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城市,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扣测评分数、暂停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取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等惩罚办法。要认真对照,确保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的问题。 

附件: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福州市司法局任务分解》(2015—2017年度) 

   2.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来源:司法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