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司〔2014〕105号
时间:2014-06-12 10:31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不断增强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实效,现将《福州市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司法局   

                 2014年6月10日    

  

  福州市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提出福州市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清理、依法公开目前仍然有效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捕捉、分析研判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大力办好政务微博,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广泛传播主流声音。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的动态调整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部门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二)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五、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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