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司法局
2014年5月20日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抓好民主评议工作,根据市政府纠风办《福州市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司法厅《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警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中心任务,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反对“四风”作为重中之重,把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持续深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议对象
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含依法治市(县)办、法律援助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曙光教育培训中心、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行业,即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三、评议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履职情况。是否存在执法或执业理念不端正、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推诿扯皮、诚信缺失,以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透明、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履行职责是否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三)信息公开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等方面,法律服务行业在讲诚信、规范服务行为等方面,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信息是否及时全面公开。
(四)服务质量情况。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主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慵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否及时受理并积极主动解决。窗口单位及基层司法所服务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正,有无脏、乱、差现象。
(五)作风建设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和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有无“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廉洁自律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干部管理监督,有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评议原则
民主评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全面评议。将评议重心下移,以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把日常考评、群众评议和下级评议有机结合,建立体现整改力度、进步幅度、发展变化程度的科学评价体系。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部署。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评议原则、评议内容、评议方法和结果运用等民主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思路,提高对评议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社区矫正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市公证协会)、法规处(市司法鉴定协会)、基层工作处(市人民调解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协会)、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具体的民主评议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局纪检组监察室。
(二)开展评议。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短信征询、网络投票、面对面评议等方式,组织专家代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与民主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整改落实。各单位要针对调查、测评、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制订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认真开展选题评议,今年内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比较集中的问题,确定一批重点解决的问题,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以解决。对重点解决的问题,要有安排部署、落实方案、检查纪录和整改报告。要通过抓问题整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总结提高。要及时总结民主评议工作,善于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评议结果。各单位的总结材料请于11月上旬报市局纪检组监察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对民主评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要把评议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分行业考核的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局各行业主管处室要对所主管的单位和行业进行民主评议工作,市局负责对全系统的评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沟通协调,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当地政府纠风部门的联系。同时,要积极参加当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准、抓住、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关键环节,认真查找不足,切实加以整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做出整改承诺,并在承诺期限内落实整改,同时收集掌握群众对问题解决情况的满意度。市局拟于10月份对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今年民评督导检查将与效能督查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评。
(三)积极探索创新。各单位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创新载体,拓展渠道,探索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民评工作品牌。一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完善法律服务窗口工作机制,确保窗口规范、高效、便民运行;二要积极创新工作载体,进一步深化丰富各项便民法律服务主题活动,搭建新形式法律服务平台;三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法律服务网络,畅通服务渠道,简化工作程序,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一公里”问题。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单位要把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贯穿民主评议始终,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约束机制。要把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及测评结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指标,对当年综合考评结果位列当地同类参评单位倒数3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专门向市局党组说明情况;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低、或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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