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协会): |
现将《2014年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司法局
201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
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总评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文明行业创建总评为契机,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文明素养与行业文明程度,为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激励和道德支撑。
一、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1、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精心组织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为民、执业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2、推进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把“三个倡导”融入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推动核心价值观学习践行制度化常态化。
3、增强道德风尚培育。开展弘扬省厅提出的机关“十种精神”等活动,弘扬勤劳节俭美德。深化“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宣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以及节能减排、节俭办事等先进典型。培育孝老敬老风尚,探索在个人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中加强人品孝行考核。
4、宣扬司法行政先进典型。积极参与省厅开展的2014年度“身边正能量——司法行政人风采”和市局组织的“最美司法所长”征文活动,组织各单位参加人物通讯写作竞赛。在党报党刊的重要版面上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刊载篇幅和频率,在各级各类媒体上留影发声。运用政务网站和《福州司法》等刊物、报告会、现场交流等形式,依托道德讲堂等阵地,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事迹活动。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组织身边好人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进典范示范辐射作用。
5、强化诚信制度化建设。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强化诚信教育和监管。加强法律服务公信力建设,开展“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自律管理,组织交流培训,规范执业活动,提高执业水平,维护法律服务人员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省厅制定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健全律师执业评价体系和执业投诉查处工作机制。落实省厅与省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与省人民检察院等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继续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
6、普及“我们的节日”活动。组织开展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我们的节日”活动,深入挖掘传统节日团圆、追思、环保、节俭、感恩、孝敬、仁爱等积极内涵,大力培育富有福州地方特色、司法行政特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节日品牌。
7、丰富行业文化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核心价值大讨论,树立行业精神。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组建司法行政行业体育代表团参加省运会。
二、强化法律服务窗口建设
8、强化法律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做好总评迎检工作,对照文明行业测评要求和2013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通报结果,加大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法律服务窗口的环境建设力度,整改存在问题,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省、市级文明行业创建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司法行政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9、落实法律服务窗口信息化建设。落实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和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健全完善公证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网上执法、网上办事、网上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10、健全基层窗口单位党的建设。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一批符合“六有”目标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深化“三级联创”,落实“1263”机关党建、非公“三五”等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在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推进月”活动,加强司法所、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基层党组织建设。
11、完善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制度和机制。深入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和突出贡献青年文明号等主题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文明单位、机关文明处室创建活动,不断扩大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全面提高行业优质文明服务水平,提高公众满意度。
12、加强投诉处理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建设。开展警示教育,对群众投诉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结合行风政风建设,聘请法律服务行业行风监督员,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全系统省、市级文明行业创建示范窗口单位和非示范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指导。
三、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13、健全志愿者队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员、团员带头做志愿者制度,在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积极发展志愿者。加强与社会志愿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培育有司法行政法律专业特色的专业化志愿服务品牌队伍。
14、深化“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专业优势,持续打造“三关爱”活动品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关爱他人活动,以“邻里守望·情暖福州”为主题,以社区、村居为重点,针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关爱社会活动,以“文明福州·有你有我”为主题,重点组织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公共文明好习惯、文明交通劝导行动等志愿服务,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关爱自然活动以“关爱山川河流建设美丽福州”为主题,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绿化美化、环境清洁志愿服务。
15、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运用政务内网、司法行政业务刊物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在法律服务行业宣传志愿者风采,传播向善文化,树立行善立德、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以全面启动法治福州建设为契机,持续深化“六五”普法,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社会各界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公益法律宣传。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嘉许和回馈制度,把开展志愿活动情况与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挂钩。
16、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加大在公共服务场所的普法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民生,会同食品安全、道路交通、信访等部门,联合制作法制宣传挂图、组织主题活动,增强社会普法效果;协调福州广电集团安排一定公益时段制作播放法治公益广告,营造法治氛围;依托福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推进“法律六进”;改版升级“福州普法网”;管好用好各地已建成的法治文化广场(公园)。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建机制
17、加强对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级领导班子负责,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摆上工作日程,抓实抓好,切实提升司法行政文明行业创建科学化水平。适时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座谈会,研究新形势下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2014年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18、切实落实基础条件保障工程。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做到方向上牢牢把握、工作上研究指导、政策上大力支持、投入上切实保障。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常态化工作经费和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的专题经费,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19、切实改进作风提升调研指导水平。大力倡导肯学习、勤思考、善创新和下基层之风,改进调研指导方式方法,既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又到工作薄弱单位调研,指导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在全系统蓬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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