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201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决策部署,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医患纠纷调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系统5个集体、5位个人获得省部级表彰,198个集体、34位个人获得厅局级表彰,我市荣获“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先进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福建省综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自觉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视为司法行政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基层工作上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是市县司法局建设有新成效。“十二五”期间县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进展顺利,连江、闽侯、罗源局争取党委政府在土地和资金等关键环节的支持,其中连江、罗源即将搬迁入驻。二是司法所建设有新成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做到人往基层走,力往基层使。全市173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百分百完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基层办公面貌彻底改观,工作成绩得到了省综治检查组的高度评价。三是基层队伍建设有新成效。采取公务员招录、接收军转干部和调任等方式,司法助理员356名,编制使用率90%,专项编制使用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已配备副科级所长146名,配备率85%,居全省前列。举办全市新任司法所长、助理员业务培训班,提升了基层队伍开展维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指导,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纪念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50周年和《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3周年为契机,努力筑牢维护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9868件,调处49100件,调处成功47084件,调处成功率96%。充分发挥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元旦、春节、国庆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专项排查活动,主动化解重大敏感时期矛盾纠纷。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检调、诉调、公调对接机制办理案件879件,联合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对接专项督导,为我市加快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2013年全市共接访医患纠纷投诉360件,立案284件,结案245件,结案率86%。所有已调处的医患纠纷,未发生投诉及协议反弹现象,有力地维护了省会城市安定稳定。市医患纠纷人民调委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委会”称号,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推广,省委《福建信息》、省政府《今日要讯》分别刊登了市医调中心先进经验做法。
(三)积极创新,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迈上新台阶。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罪犯13774人,解矫8409人,现有在矫人员5365人。矫正期内重新犯罪22人,重新犯罪率0.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省率先开创交付接收中心等九项建设,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一行的充分肯定。进行县级社区矫正交付接收中心建设,实现服刑人员统一接收、统一建档、统一分派、统一奖惩、统一管理。认真探索科学监管的有效形式,严格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制度。实行定期走访和“四个必访”,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状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期间,集中排查走访社区矫正重点对象1300名,逐一落实重点监管和个案教育。实行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向审前延伸。贯彻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员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近1000人次,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全市安置帮教对象21290人(其中刑满释放13556人、解除矫正6699人、解除劳教1035人),安置率98%、帮教率99%。建成福州市曙光教育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已先后接收安置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刑释解教人员22名。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全市已从监所接回刑释解教人员1388人,从源头上防止回归人员脱管、漏管。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全市共成立安置就业基地83家,已安置就业342人。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性救助等一体化政策体系,有989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031人获得就业援助、17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7人获得社会救济。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六五”普法中期督导、依法治市“三五”总结验收为契机,不断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举措,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高标准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已建成鼓楼五凤兰庭、福清一拂等22个法治文化公园(社区、长廊),潜移默化中提升基层群众综合法律素质。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举行“金融合规文化进社区”、福州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聚焦法眼、快乐学习”等活动331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学习考试,全市6万名机关干部参加了学习测试。在福州电视台《新闻110》栏目开设专题,在福州日报、晚报每周各开设两期《“六五”普法之窗》专栏,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成效。全力加强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被中央省市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达2949篇(件)。加强依法治理专项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活动,全市25个村被评为第三批省级“示范村”,287个村居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福州”福州大学生税法知识竞赛、“理想点亮人生”演讲等一系列活动,促进青少年、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工作。
(五)履职尽责,围绕中心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各项便民为民举措,推动法律服务向民生领域延伸和倾斜。
一是律师事业有新发展。全市律师事务所已发展至118家,执业律师1046人,共办理各类案件1.4万件,收费1.15亿元。组织律师为我市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依法疏导或帮助上访群众反映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全市律师参与信访接待2000多件,接待信访群众法律咨询4000多人次。
二是公证工作有新发展。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21.5万件,收费5549万元。各公证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事项,提供全方位公证法律服务,其中服务重点项目92个、参与公证员600人(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400件次,提供公证法律意见和建议219件。
三是法律援助工作有新发展。着力做大做强法律援助事业,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则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突破万件达10635件,提供法律咨询10735人次,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法律援助立法工作的思考》论文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征文一等奖,3个案例入选全省十佳老年人维权案例。
四是司法鉴定工作有新发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2.95万件,业务收费共2780万元。完善行政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开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执行情况大检查,组织全市法医临床、车检、电子声像类司法鉴定机构参加省级认证认可,维护正常的司法鉴定市场秩序,保证司法鉴定公正客观。对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服务费用的法律援助当事人,予以提供减免费用鉴定近100件,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司法考试工作有新发展。去年国家司法考试福州考区报名人数4350人,实际参考人数为3502人,参考率为80.4%;成绩合格人员752人,上线率21.5%。在全国率先进行考场安全试点,通过扫描电子标签等方式实现试卷全程网络监控,防止发生泄密和替考。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条形码100%粘贴,安全、顺利完成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六是12348法律服务工作有新发展。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5万人次,较好地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求。回复12348诉求件451件,做到件件有回音、有落实。
(六)努力作为,有效提升队伍形象素质。自觉实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持续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
一是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制定出台《八项规定实施意见》,提出6个方面16项具体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开,可合并的会一律合并,全年合并、取消各类会议活动30多场次,会议费用同比下降78%;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落实“三定点”、“两公开”、“两限制”制度,公车费用同比有所下降;加强公务活动和外出管理,公务接待同比下降20%,出国考察费用比财政核定额度节余40%。
二是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密切联系群众,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四个万家”主题活动。通过定期集中下访、不定期预约走访和对服务对象进行不定期走访等形式,倾听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市局领导挂钩联系21个基层及下属单位,深入17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调研指导工作。先后部署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学厦航、学先进”、道德讲堂等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是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廉洁从政,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按规定申报收入和重大事项,公开承诺不收送“红包”、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私利。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要环节,构建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多措并举,强化对司法行政活动的监督。对市局新提任8名科级干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开展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签收《廉政提示书》等工作。对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和我局社区矫正处先后两批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与局政治部配合做好2013年新考录公务员政审工作,对其中一名有群众举报的考生,经内查外调确有问题,予以劝退。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取得可喜的成绩,这是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机构编制、职能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二是因我局机关迁入东部办公新区,全市机关办公楼尚未进行二次调整,法律援助、医患纠纷调解、中途之家等单位窗口硬件建设受到约束。三是机关效能建设还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对存在的问题,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一)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导向,推动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贴近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要求,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努力在服务改革开放、保障民生上有更大的作为。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资源,探索建设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要深入推进律师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牢树管理与服务并重工作理念,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力度,严格规范执业行为,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督促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接案审查请示机制,力争100%实现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案件监督指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中的核心作用继续。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要深入推进公证工作。加快推进公证机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公证服务秩序,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五城区、闽侯等要加快绩效工资改革进度。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用足用好编制逐步壮大公证队伍力量。
三要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加快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法律援助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年办案数增长5%。完善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和保障机制,解决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法律援助案件剧增导致的经费不足问题。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工作对接,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入驻法院、劳动局等部门。加快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探索律师资源整合的有效办法,解决法律援助供求矛盾。改进和创新案件质量监控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健全重大突发群体性应急管理体制,让弱势群体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专项研究,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继续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深入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和全国青年文明岗,提升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要深入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即将要出台的《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严格对新申请机构的审核审查,强化鉴定质量监督和能力验证,抓紧制定省级认证认可申报程序规定,适时启动评审工作。要充分履行司法鉴定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发挥司法鉴定协会职能,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五要深入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深化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密组织实施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确保考试平稳、安全、有效。
(二)以创新社会治理为目标,进一步深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确保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省平均水平且同比有所下降。统一工作流程和执法文书格式,切实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强化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应用远程视频监控、声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技防设备进行管控,着力提高监管质量。推动“两平台一室一中心”(手机定位监控平台、远程监控平台、预警研判室和监管指挥中心)建设,不断增强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把请假、居住地变更等审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落实日常排查、法定节假日必查、重要敏感时段严查的工作责任,加强对职务犯罪以及涉毒、暴力、诈骗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督查、重大事项报告和社区矫正情况分析例会等制度,并纳入综治考评。
二要进一步创新安置帮教工作。认真执行回归人员安置帮教无缝衔接和分类帮教制度,100%落实“出监有人接”政策。充分发挥市“中途之家”和就业安置基地作用,加强和改进安置帮教工作措施,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注重解决回归人员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落实低保、临时救济和社会保险等帮扶政策,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帮。
(三)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以贯彻落实省两办《实施意见》为主线,总结完善医患纠纷调解、道路交通人民调解经验,扩大人民调解组织向物业管理、环境污染、旅游等矛盾易发领域延伸。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沟通联系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和推动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继续深化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市50%以上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检调”、“诉调”和“公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形成“大调解”工作合力。积极利用微博、微信、QQ群、电视等新媒体开展调解,鼓励支持各地建立公信力强的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品牌。进一步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努力实现远程会商系统在县市全面推行。
(四)以法治福州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与省内高校、法学研究机构联合开展法治建设课题研究,为科学推进法治福州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社会调查并形成专题报告。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职责。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大在行政服务中心、金融保险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普法力度,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工法律素质。认真贯彻“文化强市”战略,通过在新闻110等栏目开设专题等形式,深入推进具有福州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集中推广一批形式多样、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公益广告、漫画、曲艺及书画作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加快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小区)建设进度,全力打造区域特色法治文化阵地。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和法治建设先进单位”专项创建活动,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以提升基层保障水平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贯彻中央“二所一庭”建设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司法行政业务发展、队伍壮大的必然要求。一要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落实好闽委办〔2013〕年21号文件提出的“确保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标准”的要求,力争全市以配备副科级所长的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以上建制,经费保障接近于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标准,全市80%以上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要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制度和业务台帐,保障司法所正常、有序、高效运转。二要推进基层队伍建设。积极协调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督促未满编的县(市)区司法局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坚持人员配备与队伍管理并重,坚持硬件建设与职能发挥并举,强化基层队伍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队伍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六)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为主线,进一步提升队伍能力建设
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采取专家导学,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确保100%完成培训任务。坚持开门搞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会等,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坚持领导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聚焦“四风”,立行立改,促使群众反映了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深化反腐倡廉、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部署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以征文、书画、摄影、演讲、歌唱比赛等各种形式,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爱国主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努力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做出更大的贡献!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