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4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各级文明单位、全省文明行业总评验收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特制定《福州市司法局关于2014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总评为抓手,以持续创建各级文明单位、全省文明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继续提升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激励和文化支撑。
一、深化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
把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密联系各项创建工作,结合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教育,真正让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入耳入脑入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锐意进取,为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准备。
二、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引导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凝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精神力量。要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三、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以备战全国文明城市总评为契机,围绕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2014年福州市文明城市总评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持续动员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等文明城市创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福州市文明城市总评工作任务分解表》分解的目标任务,继续以“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为主题,推进开展对孤寡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困难群体的志愿服务活动等主题实践活动;主动对接社区,继续推进文明社区共建共创活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共建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为打造生态优美的“绿城、花城、水城”做出贡献。
四、持续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建设
认真落实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加强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使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认真实施文明单位“五个一”建设(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文化氛围、文明餐桌、网络文明传播),努力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加入“诚信福州”建设,深化“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在窗口单位持续开展“微笑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镇街、村居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切实提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整体创建水平。
五、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坚持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不断发掘培育身边新典型。深入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广泛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评好人、学先进、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形成“好人好报”导向、“崇德尚善”风气。继续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弘扬主题、丰富内涵、体现特色、打造品牌上下功夫、见成效,突出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上网过节、中华经典诵读等主题活动。围绕迎接第八届城运会等活动,组织开展“迎城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公共文明好习惯”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车德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文明交通主题引导活动。持续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营造节约用餐、文明用餐、健康用餐的良好风尚。
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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