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深化全市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新福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全面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治企、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依法办事观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谐发展相结合,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坚持从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学法用法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内在需求。积极探索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特点和要求,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展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结合地区、行业实际,确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既要抓好国有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要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平衡、全面发展。
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认真研究新形势、新任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断研究新问题,把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形式和手段,体现学法用法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
1.宪法以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知识;
2.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财税、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税务和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合同、物权、担保、招投标、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商标等法律法规;
4.资源节约和管理、清洁生产、环境和生态保护、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
5.就业促进、收入分配、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
(二)大力推动依法治企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公司法律制度和非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强化企业法律制度管理,依法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把法治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升防御市场风险能力;依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配合市场相关执法和专项治理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理外部环境。
(三)大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把企业法治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不断丰富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积极创作具有企业特色、行业特点的法治文化作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法治文化活动,在企业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讲座制度、企业顾问轮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定期学习与平时学习相结合,确保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以“法律进企业”为载体,通过举办法制学习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座谈会、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和文艺汇演等,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依托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宪法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宣传日、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广泛搭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平台。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建立法制学校、图书馆、宣传栏(橱窗),印制法制宣传手册、挂图、法律知识汇编等法律宣传资料,在企业的内部刊物、网站、广播电视开辟普法专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方便的平台和途径。
(四)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增强创建主体意识,积极参与企业民主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合同和信用管理,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经贸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导检查,扎实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目标任务的落实。宣传部门要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宣传机构,宣传报道各类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公平诚信自律的市场环境。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企业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协调,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促考评,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类企业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企业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必要办公设备,明确职责,制定措施,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考核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范围,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并定期通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及时宣传和表彰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专兼职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培养法制宣传骨干力量、积极分子,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其从事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积极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骨干和带动作用。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企业要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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