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
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对我局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相应调整,在党组成员分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工具体落实到个人,健全完善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俞建春同志为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摆上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明确提出“五个到位”:即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2012—2014年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规划》、《2012年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计划》、《2013年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计划》,并按照省、市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要求,及时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市局与12个县(市)区司法局、3个直属单位及行业协会签订了《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责任书》,确保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道德建设,培育良好风尚
道德作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构成社会文明的重要因素,我们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创建工作的首位并贯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行业文明创建中突出道德建设,注重提高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凝聚力。把思想道德建设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座谈、论坛、微博等方式开展大讨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群众观点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在法律服务行业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精神。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成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的价值取向,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自觉性。
二抓道德实践,提升行动力。在律师、公证、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窗口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热情、周到、诚信服务。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做文明有礼的福州人”等道德实践活动,制定下发《关于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榕司文明办〔2013〕1号),积极组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道德模范”、“好人榜”的推荐上报和学习投票工作,倡导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向道德模范、感动人物学习,向身边好人学习,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道德践行氛围。市局机关和五城区司法局干部职工还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走上街头参与文明交通疏导,深入网吧开展文明礼仪劝导。
2012年7月17日,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市局组织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演讲比赛。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行业协会以及市局机关经过层层选拔的17支代表队逐一登台,激情演讲,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宣讲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模范,畅谈学习心得和实践成果,取得良好成效。
三抓专项教育治理,提升战斗力。按照市委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市局制定下发了《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实施意见》(榕司文明办〔2012〕2号),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服务、公共秩序三个重点,在司法行政系统同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所等法律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强化集中整治,对办公场所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规劝、警示惩戒;重点解决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理念不端正、大局意识不强、诚信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健全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规范和标准,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中取得了新进展。
四抓道德讲堂建设,提升感召力。采取以下三项举措,积极推进“道德讲堂”建设活动。一是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充分认识道德讲堂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注重发挥已有的各类讲坛、党课、学习会、主题演讲的积极作用,丰富讲堂形式,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二是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道德讲堂开设以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已开设大讲堂46期,先后邀请专家学者、身边道德典型、局主要领导等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授课,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领导干部思想道德修养和典型集体、个人的先进事迹,大力倡导明礼诚信、敬业奉献、崇德尚善的道德精神。三是注重实效,抓好结合。将道德讲堂建设与创先争优、队伍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市政法系统“走基层、解民忧、树形象、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系统中形成讲道德、树新风,学先进、做贡献的良好风尚。我局被市文明办确定为“道德讲堂”建设示范点。
三、开展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在文明行业创建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进”原则,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队伍,进一步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抓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一是成立了福州市志愿者联合会福州市法律服务行业分会。下设福州市司法局机关志愿服务队、福州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福州市律师涉法信访接访志愿队、福州市司法局机关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分队四支志愿服务队,共有155名在册志愿者。同时,各县(市)区司法局也分别成立了法律服务志愿队,并向当地志愿者联合会进行了登记注册。二是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市司法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市局机关相关部门也相应制定了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活动。3月5日前后,市局机关、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市)区司法局、公证处、律师所,先后组织本单位志愿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参加“学雷锋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材料、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并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机关干部在行动”的常态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关爱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活动,参与维护公共秩序、劝导文明交通活动,参与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活动。三是积极开展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活动等有利时机,广泛发动、组织干部职工,运用微博、QQ群、福州普法网、福州律师协会网、福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传播文明风尚。
二抓“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提升服务理念。一是开展以关爱他人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2012年初至今,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海峡都市报》“包打听”版面“律师帮你忙”栏目基础上成立“农民工讨薪专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与农民工咨询者“一对一”问答方式,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朋友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不仅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的“薪酸”难题答疑解惑,还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增强农民工维权观念。福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还走入监狱,为服刑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12年11月30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福建省女子劳教所的劳教人员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二是开展以关爱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截至今年5月份,全市志愿者律师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信访接待438余人次,接待信访群众2335批5422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700余人次,为上访群众处理信访案件285件。志愿者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得到上访群众的一致认可,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好评。三是开展以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今年3月份,以三个节点为契机,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关爱山川河流建设美丽福州”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开展“美丽福州?关爱海峡”志愿服务活动、“美丽福州·关爱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美丽福州·绿满榕城”志愿服务活动、“美丽福州·家园清洁”志愿服务活动、“美丽福州·低碳节能”志愿服务活动。市局社区矫正处以“3·12植树节”为契机,开展“美丽福州·绿满榕城”社区服务活动,社区矫正人员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下,开展花圃铲除杂草、公园浇水、海滩种植防风林、荒坡地种树等活动;以“3·5学习雷锋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美丽福州·家园清洁”志愿服务活动,在基层司法所的统一安排下,社区矫正人员到福利院、公园、街道两侧、社区绿地、革命烈士陵园打扫卫生,到村舍清理排水沟,到街道清除乱贴乱画的牛皮癣,到城郊铲除建筑废弃物,用自己的辛勤与汗水,努力创造更健康、更环保的生态环境。3月6日,福清市司法局玉屏司法所组织40余人,在母亲河大北溪公园路段,对去年种下的百余株树苗进行护理,将护树增绿进行到底。3月16日,福建宇凡律师所4位律师参加了福清市团市委组织的植树造林环保活动。3月12日,长乐市司法局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长乐市以“美丽长乐、绿满吴航”为主题的春季义务植树活动;3月份,组织干部职工到潭头镇开展环保知识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张贴环保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展示图文说明,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促进公众关爱环境、保护环境,促进生态环保成为社会公众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
三抓履行社会义务,提升责任意识。组织开展文明劝导、无偿献血、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一是每年“七一”组织“我为党旗添光辉”无偿献血活动。2012年6月29日,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组织发动机关党员14人,集中统一到五一广场采血点,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当天献血量达2800毫升。局机关张文玲同志截至2012年,累计献血量达11400毫升,荣获“2008-200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2010-201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2012年福州市直机关“我为党旗添光辉”无偿献血志愿活动“志愿献血文明贡献奖”;薛芬同志截至2012年,累计献血量达5900毫升,荣获“2010-201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2012年福州市直机关“我为党旗添光辉”无偿献血志愿活动“志愿献血文明奖”;福建求拓律师所陈晶律师截至2012年,累计献血量达4000毫升,荣获2012年福州市直机关“我为党旗添光辉”无偿献血志愿活动“志愿献血文明奖”。二是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仓山区司法局组织志愿者深入网吧开展文明礼仪宣传、劝导志愿服务。2013年3月27日,长乐市司法局组织青年团员及党员干部雷锋志愿服务分队,前往闽江湿地公园,开展保护母亲河卫生清洁大行动,向周边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进行保护湿地文明劝导。三是积极参与“慈善援助”、“结对帮扶”社会公益活动。2012年6月11日,市局机关与台江区茶亭街道金洋社区贫困大学生陈某、闽清县下祝中学贫困生李某、仓山区仓山镇贫困服刑人员子女陈某结对帮扶,向他们每年每人提供3000元帮扶资金,连续帮扶三年。市局机关妇委会与闽清县省璜中心小学留守儿童邱某开展结对子帮扶活动。市局出资18万元开展扶贫结对工作,帮助闽清县下祝乡翁山头村和省璜镇玉水村修村道,建村部,建设卫生所、打造村民健身场所、设置普法宣传墙,极大地改变了帮扶村的生产、生活面貌。四是扎实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活动。2013年春节前夕,市局领导带队先后到结对共建社区(茶亭街道金洋社区)和结对帮扶乡村(闽清下祝乡翁山头村、闽清省璜镇玉水村)进村入入户看望慰问贫困群众和老党员,并送去慰问金、慰问品,此项活动我局已坚持12年。
四、完善基础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行业优质服务是文明行业创建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司法行政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成效的重要标准。
一抓部署动员,提升思想认识。按照年度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计划,及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通报上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情况,总结全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部署今年“创文明行业、促跨越发展”竞赛活动创建任务。在全系统确定省级行业示范点3个,市级行业示范点12个,要求各单位和行业协会按照2013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围绕创建目标,查找整改薄弱环节,巩固扩大已有成果,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扎扎实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会前,市局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省级及部分市司法行政系统第七届“创文明行业、促跨越发展”竞赛活动示范点创建活动进行了暗访检查,有力地推进了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抓窗口建设,提升服务保障。一是加强窗口服务设施建设,对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服务窗口进行统一整修,优化工作设施和服务场所,充分体现司法行政特色。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全部进行了改扩建,增设了残疾人通道,临街接待窗口达到50%。公证处、司法所、律师所接待窗口便民服务设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公证处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接待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市法律援助中心扩大了接待大厅,改善了工作条件,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接待场所的布局规划,方便了医患调处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改善服务环境。市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纳入东部新城福州市行政中心建设,5月份已搬入新址办公,服务场所、服务环境得到全面提升。闽侯、连江、罗源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均已完成前期立项工作,目前正处于勘探和设计阶段。全市173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经过三年的努力,已提前一年完成建设任务,建设总面积达48728余平方米,所均面积达282平方米,司法所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抓优质服务,提升行业形象。2012年7月以来,我局以“学先进,转作风,打造优质软环境”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基础建设,打造法治环境,法律服务保障,行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作为。一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努力拓展调解领域,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在全省率先启动检调、诉调、公调对接机制,司法局(所)加强了1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形成了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市173个乡镇(街道)2684个村居均成立了调委会,截至5月底,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813件,调处19238件,调处成功18529件,调处成功率96%。在医患纠纷调解处置方面。建立健全现场应急处置、远程会商系统、助理调解员等工作机制,定期邀请省市综治、公安、卫生等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提升工作合力。截至5月,市医调中心共接访案件76件(涉及患者死亡的重大纠纷31件),立案72件,结案56件,结案率78%。所有已调处的医患纠纷,未发生投诉及协议反弹现象,受到了省市领导和医患双方的好评。二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预防减少重新犯罪。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161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6792人,现有在矫人员5369人,重新犯罪率0.2%。相继就罪犯交付接收、职务犯罪罪犯管理、经费使用、警务保障等执法环节,制定出台13项配套制度。在全省率先启用信息化系统,建立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实现远程电子监控。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集中走访排查社区矫正重点对象413名,逐一落实重点监管和个案教育。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全市社区矫正人员52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80人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探索引入心理教育机制,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对市区新入矫罪犯进行初始阶段集中教育1316人次。全市安置帮教对象20682人,安置率98%、帮教率96%、重新犯罪率0.62%。规范无缝衔接机制,已接回刑释解教人员19961人;建成安置就业基地78个,实现安置就业408人次。在全省率先建成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场所“中途之家”,接收安置“三无”刑释解教人员16人。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强根基。市局业务用房在市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下,已得到较大改善。在第二轮市直部门办公用房调剂中,将为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直属单位提供独立办公楼。全市司法所建设成效显著,高标准、高强度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全市173个司法所已提前完成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基层队伍建设成效显著。配备司法助理员351名,编制使用率98%;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387名,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51名,全市基层司法所所均工作人员6.5名;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141名,配备率82%,居全省前列。四是加强法治建设。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36份,将“六五”普法规划任务细化分解到绩效、综治等考评项目,促进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定期开展“送法下基层”、“法律服务进乡村(海岛)”、法制宣传进宗教场所民族乡村、“法治生活进社区 送法情系千万家”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与市公务员局联合开展全市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考人数达30万人次。在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开设专题,每周在福州日报、晚报各开设两期《“六五”普法之窗》专栏,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成效。继续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鼓楼“五凤兰庭”法治文化社区已建成。福清、台江等县(市)已建成一大批法制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广场和普法公园。对照国家级、省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指导标准”,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得到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我市7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68个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加强法律服务职能履行。坚持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意识、完善便民举措,推动法律服务向民生领域延伸和倾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427件,办案数居全省第一,比增220%;提供法律咨询1.7万人次,顺利化解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22起;实现法律援助与审判机关、工青妇、计生、交警等部门的有机衔接。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2012年,全市1031名执业律师担任1186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代理案件1.2万多件。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律师服务团福州分团,并在平潭设立工作联络站。2012年,全市办理各类公证18万件,占全省54.9%。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全方位公证法律服务,其中服务重点项目92个、参与公证员584人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403件次,提供公证法律意见和建议219件。福州市公证处等5家被省厅评为优秀等次公证机构,25名公证员被省厅评为优秀,福州市公证机构、公证员被省厅评为优秀数量居全省第一。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6万人次,其中市属接待占全市40%。回复处理12345便民呼叫系统诉求340件,办理各类举报投诉、信访案件、提案议案163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件件能解决。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举办道德讲堂、征文演讲、“弘扬雷锋精神 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全系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51期,累计培训7483人次。市局举办培训班对全市1000多名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执法(业)水平。调整完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排查确认廉政风险点65个,制定措施68条;排查确认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234个,制订措施238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月”活动,大力推进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机关效能建设、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
2012年7月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扎实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力求在新的形势下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做得更深入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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