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愿服务工作2012年总结暨2013年安排
时间:2013-03-29 16:07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的要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持续文明福州”为主题,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将2012年活动开展情况暨2013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2012年工作

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诠释,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优良美德,顺应了文明进步的时代潮流。开展志愿服务是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抓手,是弘扬雷锋精神的具体体现。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市局2012年“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

健全完善了福州市志愿者联合会福州市法律服务行业分会,下设学雷锋志愿服务支队。根据市委文明办《关于对全市志愿者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将福州市法律服务行业分会下属的福州市司法局机关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福州市法律援助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福州市律师信访接待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三支志愿服务队在福州市志愿者联合会进行了登记注册,共有155名在册志愿者。同时,各县(市)区司法局也分别成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在当地志愿者联合会进行登记注册。各志愿服务队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党员亮明“福州志愿者”和“共产党员”身份,开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文明劝导活动;组织律师志愿者参与信访局的涉法信访接待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上门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二)扎实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

五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志愿队根据当地文明办和志愿者联合会的工作要求,安排法律服务志愿者在各城区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劝导、引导车辆、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仓山区司法局组织志愿者深入网吧开展文明礼仪宣传、劝导志愿服务。马尾区司法局组织志愿者参加“两马闹元宵”花灯区文明疏导、值班志愿服务。6月17日至23日,市局机关党委结合开展“我们的节日·端午节”主题活动,组织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律师所党员开展交通秩序维护和文明劝导志愿服务。

(三)扎实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012年2月,市司法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榕司〔2012〕31号),以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9周年为契机,将开展志愿服务作为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抓手,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各县(市)区司法局、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市局机关相关部门也相应制定了《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 “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一是组织机关学雷锋志愿服务。3月5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局机关志愿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学雷锋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义务咨询30多人次,发放法律宣传材料200多份。3月份,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罗源县司法局等县(市)区司法局先后组织本单位志愿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参加当地举行的“福建省百万志愿者学雷锋十大行动启动仪式”,并组织开展 “学雷锋、树新风、机关干部在行动”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发放各类法律宣传材料、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同时,注重将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端午节、中秋节市局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局多次组织开展“学雷锋法律志愿服务活动”。6月29日上午,市局机关党委组织发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14名,集中前往位于福州五一广场采血点(越洋图书城),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践行“爱党、爱国、爱民”诺言,实践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精神风貌。二是组织法律援助学雷锋志愿服务。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单位业务特性,结合“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积极组织福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12年初,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海峡都市报》“包打听”版面“律师帮你忙”栏目基础上成立“农民工讨薪专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与农民工咨询者“一对一”问答方式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朋友提供免费的法律志愿服务。不仅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的“薪酸”难题答疑解惑,还充分借助媒体力量增强农民工的维权观念,帮助农民工由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转变、事后维权向事前维权转变。福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还深入监狱,为服刑人员提供志愿服务。2月8日上午、5月30日上午,先后组织志愿者律师到福建省榕城监狱和福建省仓山监狱为72名服刑人员提供面对面的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志愿者针对服刑人员提出的法院是否存在判刑过重、判决的罪名与自己所犯罪行是否相符、判决是否存在掩盖事实、法院在事实的认定上有无出入等问题,逐一进行认真的解答,使大多数服刑人员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法律盲点、疑团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稳定了服刑人员情绪,减轻了教育改造压力,促进了服刑人员思想改造。三是组织律师学雷锋志愿服务。2012年,我市律师志愿者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志愿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依法治访、创建和谐”的工作宗旨,认真落实信访制度,主动参与信访维稳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每星期轮流在各级政府信访接待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并向信访人员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政府的声音用专业的语言传达给信访群众,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馈给政府,既为政府解忧,也为群众解难。截止2012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志愿服务累计有420余人次,接待信访群众2335多批5422人次,解答法律咨询6700余人次,为上访群众处理信访案件285件。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志愿服务得到上访群众的一致认可,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好评。

二、2013年工作安排

1.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持续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文明福州持续文明再立新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把智慧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继续抓好队伍理论武装;进一步提升思想道德水平;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要求,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持续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持续开展律师志愿者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志愿服务。一是参与各级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接访;二是随各级政府领导下访;三是参与各级政府信访局信访接待或约访;四是应邀担任乡镇、街道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五是参与各级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相关法律工作。

3.持续开展法律援助学雷锋志愿服务。一是加大刑事法律援助维权力度。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刑事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司法资源和法律援助志愿者资源,加强对诉讼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维护司法公正。二是进一步优化老年人服务的绿色通道。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的“三优”(接待优先、条件优先、服务优先)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残联、街道、村(居)委会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高效便捷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四是加大对异地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发挥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城际间协作机制的作用,建立异地调查取证、代为申请执行等机制,切实、有效地为异地农民工在榕维权提供保障。五是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氛围。以每年的“老人节”、“3·8妇女节”“11·8法律援助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宣传契机,开展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专题法律咨询活动,不断提高特殊或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

4.继续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根据福州市文明办2013年在福州新闻网开展“福州好人”评选活动安排,制定下发《关于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榕司文明办〔2013〕1号),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积极参与“福州好人”评选活动。一是广泛推荐。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行业协会,通过宣传发动,培养选树,积极挖掘发现身边“好人好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道德实践活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二是参与网上评议。积极参与每月6日至25日中国文明网、福建文明风网站、福州新闻网推出的全国、福建省、福州市“身边好人”候选人评议留言、跟帖、评议、投票等,进行学习和投票。

5.组织开展“关爱山川河流 建设美丽福州”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一是开展“美丽福州·关爱海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宣传海洋环保知识,在海滩上清理浒苔、捡拾垃圾,保护海岸生态环境。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志愿者到社区、渔村宣传海洋环境保护知识,促使公众关爱海洋、爱护海洋。二是开展“美丽福州·关爱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以爱水、节水、护水为主要内容,组织志愿者通过发放与张贴关爱母亲河倡议书、保护水源、清理水面垃圾、保障饮用水安全等形式,宣传母亲河保护与节能减排,唤起全社会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清醒认识和自觉行动。三是开展“美丽福州·绿满榕城”志愿服务活动。结合3·12植树节,积极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护花种草、认养绿地、认养古树名木等绿色文明活动,建设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林”。四是开展“美丽福州·家园清洁”志愿服务活动。针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环境卫生环节,组织志愿者开展除“四害”、卫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治脏、治乱、治污,确保城乡单位、村居、居所环境整洁。五是开展“美丽福州·低碳节能”志愿服务活动。普及关爱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积极倡导“文明餐桌”、“低碳出行”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工作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组织志愿者宣传爱水节水、植绿护绿、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理念和知识,促进生态环保成为社会公众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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