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
时间:2024-02-26 08:41

  近日,继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添殊荣,荣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称号。党的二十大以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累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人24754次,办理各类援助案件25727件,为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免收法律服务费用12155.7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538.57万元,承办的众多法律援助案件荣获司法部、省司法厅表彰。

 

发挥职能优势,青少年维权工作成效显著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着眼点,积极引导未成年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青少年案件的受理率达100%;为青少年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党的十九大以来,组织全市法援机构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8600件,惠及经济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涉及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等群体,案件类型涉及遗弃纠纷、抚养纠纷、校园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继承权纠纷、医疗损害赔偿、未成年人刑事通知辩护等。

扩大青少年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一是对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援助申请,采取“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一站式快捷服务模式。开设“绿色通道”,特别是增加诉前非诉讼调解、取证等,运用非诉讼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对妇联、残联、未成年人管教所等援助站移送的青少年法律援助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指派。
  二是将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将与青少年工作生活紧密相关案件类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标准从低保线放宽至低保线的2倍,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青少年,最大限度地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范围,中心特别申请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使更多在地方性条例规定以外的青少年群体能够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巩固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和成效
  根据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特长,结合青少年维权案件的特殊性,成立青少年保护律师专家组。专家组由身兼高校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心理咨询师等身份的律师组成,将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案件指派有业务专长、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中心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和回访,做到诉前、诉中、诉后的全程监督,还建立了青少年权益保护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对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创新维护青少年权益举措
  一是创新服务方式,推行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群众可通过法律援助热线、“闽政通”app、“12348福州法网”、“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等获得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预申请,实现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
  二是拓宽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渠道。授权工、青、妇、残、监所、院校法律援助站及律师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引导和转交服务,使法律援助能够第一时间介入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
  三是发动高校力量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目前,与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建立了长效联络机制。充分利用法学院校青年学生的专业和年龄优势,为青少年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对特殊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在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设立法律援助站,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为服刑人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就减刑、申诉、对原判决不服及其家庭民事纠纷等法律问题做详细的解答,还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为他们分析犯罪原因,鼓励他们认真服刑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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