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丨审矫衔接,破壁融合,创新机制点亮迷途少年回归路
时间:2026-06-2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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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在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现场,出现了一个新场景:受闽清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委托,闽清县司法局梅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当庭宣读了详细的判前矫正环境评估意见方案,并现场对被告人小吴(案发时未满18周岁)进行了社区矫正宣教。这并非一次简单的庭审,而是闽清县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调查评估与审矫衔接的工作机制”后的首次实践应用,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从“判后接收”向“判前介入、全程衔接”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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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通常在判决生效后才开始,社区矫正与审判环节存在“时间差”和“信息壁垒”。此次实践,闽清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以新机制为契机,将工作关口实质性前移,着力实现以下创新突破:

一是社区矫正环境评估工作做在判决前。 在本案审理阶段,我局即根据法院委托,启动判前调查程序。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走访、面谈、多维取证等方式,全面了解小吴的家庭监护状况、所在社区环境、性格特点及悔罪态度,形成了详实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判前矫正环境评估意见方案》,为法庭判断其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及后续如何精准施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是社区矫正宣教衔接在庭审时。 探索突破传统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庭审现场即向小吴告知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权利义务及违反后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审矫衔接宣教的铺垫,有效缓解了涉罪少年对后续可能的社区矫正的迷茫与抵触,强化了他的身份意识与守法意识,为其顺利衔接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是部门协同贯穿于全流程。此次有效实践,根植于闽清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调查评估与审矫衔接的工作机制”。在该机制框架下,我局职责清晰明确,在审前阶段开展评估、在庭审阶段发表专业意见方案、在判决后即时衔接管理。这改变了以往各部门纸面文书流转、沟通衔接不畅的局面,构建了环环相扣、信息互通的一体化工作闭环。社区矫正机构不再仅是判决后的执行机关,同时也是矫正工作的“早期干预者”,通过庭审宣教提前介入,将矫治工作起点大幅提前。这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深化落实,是实现精准矫治、提升帮扶教育效果的关键一环。

下一步,闽清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持续完善该机制下的具体工作规范,推动判前矫正环境评估标准化、庭审衔接宣教精细化,积极联系对接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共同构建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支持体系,切实帮助每一个迷途少年顺利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来源:法治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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