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上午,在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博物馆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法润湿地绿洲,致敬文化遗产”的湿地日活动,正式拉开了活动的帷幕。长乐区司法局联合区法院、湿地管理处等多家单位,共同探寻湿地保护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全新路径。此次活动不仅搭建起多部门联动的湿地保护法治联盟,还创新性地构建了生态矫正公益实践机制。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湿地保护工作,达成了生态环境修复与特殊人群融入社会的双赢局面。

多部门联动,构建湿地保护法治合力
上午9:30,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准时召开。闽江河口湿地管理处、长乐区法院、区司法局、区资规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齐聚一堂,围绕湿地保护中的法治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各单位就湿地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法院执法指导提出了具体需求。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湿地保护模式,有效打破了行政壁垒,形成了协同保护网络。

制度创新,建立生态矫正公益实践机制
长乐区司法局代表宣读了《湿地生态矫正公益实践基地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管理规则》,这一规则由区法院草拟,并与湿地管理处、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将生态环境修复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让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与湿地保护公益活动,既修复了生态环境,又实现了自我教育和社会融入。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回馈社会、修复生态的特殊平台,是司法实践与生态保护的有益探索。
监督机制,引入生态修复特邀监督员
为确保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主办方邀请了三名人大代表作为生态修复特邀监督员,在活动现场为他们授予聘书,正式宣布了他们的职责和权利。特邀监督员将负责对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湿地保护增加了社会监督的力量。

普法教育,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
普法课堂环节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30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观看了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专题视频,通过真实案例,深刻剖析再犯罪的法律后果与沉重代价,为在场人员敲响警钟。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与自我约束能力,引导他们珍惜改造机会,牢固树立守法自觉,从思想根源上预防再犯罪风险,为顺利融入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生态公益,从理念到实践的转化
活动的最后环节为生态公益活动,30名社区矫正对象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参与了湿地植被恢复、垃圾清理等实践活动。通过亲身体验,让参与者在亲身体验中增强对湿地保护的理解和认同,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到未来湿地保护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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