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峰司法所联合岳峰派出所,及时化解了一宗因感情问题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人民调解的柔性化解和公安机关的刚性执法有机结合,以实际行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吴某和刘某系情侣关系,2024年1月22日凌晨1时30分许,双方在福州市晋安区某小区因吴某醉酒晚归的事情引起争吵,后吴某将刘某面部打伤,刘某随即报警。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岳峰司法所迅速行动,联合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岳峰镇多维调解中心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并跟双方律师交流法律意见,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与劝导,讲明利害关系,做通做实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吴某一次性支付刘某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全部损失合计人民币5万元,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并由刘某出具谅解书。
至此,双方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就地化解,成功避免矛盾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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