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福州市司法局印发了《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项制度”,对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基本情况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项制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福州市、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三项制度”包括《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福州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主要适用于福州市司法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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