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由福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制定印发,对建立全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的制定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思想、新论断的重要实践。
《意见》指出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为全市拟提拔担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
《意见》同时对考试的内容、时间、考试方式和成绩的运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考试成绩将作为我市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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