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后,被申请人可以自行补充证据吗?
时间:2026-05-25 10:48

原则上不可以。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但是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