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信访局作出的答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时间:2025-05-06 11:04

   不可以,或者说你申请后复议机关会不受理。信访制度是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权利救济制度。对于能够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信访途径是排斥的;基于同样理由,对于信访工作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不履行《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行政复议和诉讼途径亦是排斥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三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对不服信访答复意见提供了复查、复核等充足的救济途径,而并非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信访人穷尽救济途径或者自愿放弃救济,信访事项即告终结。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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