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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启动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第二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五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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