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有就业意向的刑释解教人员,以及“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提供就业岗位。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少于3个月。对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照现行法律、政策,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
3.在基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应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同等劳动保护条件、同等福利待遇,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教育帮扶、技能培训等工作,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信心。同时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身份的保密工作,尊重其人格尊严。
5.对严重违反基地规章制度以及触犯法律法规的刑释解教人员,基地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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