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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司法所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其中,申请在曙光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过渡性安置的,需报设区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审查批准的,由审批机关出具介绍信,交由司法所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安置基地办理安置登记手续。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司法所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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