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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安置基地共分为两类,并实行统一称谓。
第一类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由各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统一命名为:××市曙光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亦称“中途之家”)。
第二类是依托社会企业建立,由县(市)区司法局与用工企业共同协商建立的安置就业基地,统一命名为:曙光安置就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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