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取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20-09-29 17:41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通知,现将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福州市领取201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2020年8月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核准的人员,需按照网上预约时间申领证书。

  尚未解除隔离人员须延期领证。

  二、发证时间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三、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1、时间:请申领人于9月30日15时至10月8日24时完成网上预约事项。

  2、方式及步骤:登录网站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选择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3、申领“八闽健康码”:通过下载闽政通APP软件获取。

  (二)现场领证

  1、方式:申领人应当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日期和时间段,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领证,并签字确认。

  申领人经专门通道进入现场前,须出示八闽健康码(绿色动态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请严格遵守现场秩序,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等候,保持安全间隔1米以上距离。

  2、地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发证点 (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乘公交车22路、53路、121路、177路可到达)。

  四、注意事项 

  (一)证书申领人员应当遵守福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全程佩戴口罩,自备签字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二)以下四类申请人须在现场领证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1.现场领证前14天内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人员;2.现场领证前14天内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3.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人员;4.现场领证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志愿者、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人员,以及现场领证前14天体温异常的人员。

  (三)领证人员进入现场前,需测温和验码。如健康码为非绿码以及上述四类人员须出具领证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为避免领证现场人员拥堵,请申领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自觉按照网上预约日期和时间段抵达现场。未网上预约的,现场不予发放证书。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限本人领取,不采取邮寄或委托等其他方式发放。如本人不能在上述期间前来领证,可另行通过电话预约时间。

  (六)如有不详之处,请拨打咨询电话:0591-83319614;0591-87278325。(申领期间接听)。

  福州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9日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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