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异议申请核查的通知
时间:2018-12-03 17: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7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异议申请核查的通知》要求,现将福州考区应试人员申请成绩核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福州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2月3日至12月14日(正常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成绩单,向福州市司法局(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607室,联系电话:0591-83319614,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175路、177路、188路、190路、307路到达东部办公区站点)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核查内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2、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3、申请成绩核查不得委托代办,成绩核查无需费用。 

  附件:成绩核查申请表 

   

  福州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3日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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